为什么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人民政权才能得以巩固,人民才能当家作主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质量。
其次,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 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低,而且呈多层次和不平衡。既有高度社会化的大生产,又有社会化程度很低的小生产,既有自动化、半自动化生产,也有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手工劳动。这种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低、多层次和不平衡状况,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
再次,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以及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等。这种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所有制结构。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及发展要求,具有客观必然性。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其他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扩大就业,加强竞争,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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