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但尚未收到货款,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销售产品但尚未收到货款,作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
1、存货发出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同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存货发出还不能确认收入,需要对方确认收货: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1、商品销售的核算
在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情况下,零售企业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营业柜组(实物负责小组)清点销货款,填制商品进销存日报表及内部缴货单,连同销货款送交企业财会部门据以入账。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商品售价与批发企业不同,零售企业销售商品的售价是含税售价,即在商品的售价里包含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则零售商品实际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商品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销售额×税率
2、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调整
零售企业在月末,一般是采用差价率计算法来计算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即:首先计算企业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进而据以计算出本月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额,再将已售商品进销差价从“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转出,并对“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销售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