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能买意外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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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老人能买意外险。
1、由于老年人的安全防范能力较差,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人,特别是在交通事故、火灾以及其他意外事故中容易受到伤害,因此,60岁以上的老人投保时首选意外伤害险。
2、由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的机会较多,所以购买一份健康保险就显得非常重要,可以考虑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或者综合医疗保险。
3、重疾险属给付型险种,如果在缴费期未结束即发现重疾,保险公司可一次性给付重疾或身故保险金,如果有条件,可选择购买缴费期较长的重疾险。
拓展资料:
怎样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
一是外来的伤害。
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二是非本意的伤害。
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三是突发的伤害。
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四是非疾病的。
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何理解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怎么办?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那么就以这一时点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这一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医疗专家小组作出鉴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以后,即使被保险人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公司也不退回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金。同理,即使被保险人加重了残疾程度甚至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
有工伤保险,还需要意外伤害保险吗?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属于强制保险,所有企业必须参加,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如果企业效益良好,则可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补充,以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
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1、由于老年人的安全防范能力较差,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人,特别是在交通事故、火灾以及其他意外事故中容易受到伤害,因此,60岁以上的老人投保时首选意外伤害险。
2、由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的机会较多,所以购买一份健康保险就显得非常重要,可以考虑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或者综合医疗保险。
3、重疾险属给付型险种,如果在缴费期未结束即发现重疾,保险公司可一次性给付重疾或身故保险金,如果有条件,可选择购买缴费期较长的重疾险。
拓展资料:
怎样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
一是外来的伤害。
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二是非本意的伤害。
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三是突发的伤害。
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四是非疾病的。
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何理解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怎么办?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那么就以这一时点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这一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医疗专家小组作出鉴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以后,即使被保险人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公司也不退回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金。同理,即使被保险人加重了残疾程度甚至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
有工伤保险,还需要意外伤害保险吗?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属于强制保险,所有企业必须参加,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如果企业效益良好,则可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补充,以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
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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