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高利贷不还会影响信誉,严重的话还会走法律程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10万元,1个月利息则为100000*4%*1=4000元。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首先肯定是会被贷款平台不断催款的,一日不还钱,平台就会一直发短信或打电话给提醒还款,若联系不上,还有可能会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
其次,因一直欠款不还,所以也会一直计收罚息,要还的款项就会越来越多。
而若本身平台收取的利息在合理范围内(年化利率最高并没有超过浮动利率LPR的四倍),那面对不还的情况,还很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能不还的。
当然,如果平台收取的利息太多,其实是高利违规产品的话,那因为本身就不合规,所以可以选择不还,不会造成什么问题。
且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还可以向当地银监会或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该平台。
若被骗取了钱财,那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起诉平台也是可行的。
虽说现在很多的网贷都是不上征信的,但是每个小贷平台都有自己合作的第三方大数据信用平台,如果在一家出现了逾期或者不还的情况,那么它所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就会留下记录,之后你想要在其他小贷平台上申请借款,基本上也很难通过的。可以在“贝尖速查”上面获取一份大数据报告,及时掌握自己的大数据状况,它是一个网贷大数据查询系统,为网贷申请者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信息。
扩展资料:
借高利贷不还会怎么样?
借了高利贷之后如果不还,对方肯定会不停进行催款,不仅会发短信、打电话给本人,还很有可能会获取的通讯录信息,打电话给的家人朋友,导致日常生活被打扰。
除此之外,还会一直计收罚息利率,且利率不低,甚至有可能在本来就很高的借款利率上翻倍,直接“利滚利”,从而加重的还款负担。
还需要注意,有的高利贷会将催款外包给第三方催收公司,而对方很可能会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催还款,更有甚者会直接上门来进行催收;以及有可能会贩卖的个人信息,从而造成安全隐患。
而对于上述情况,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还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以及可以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或银监会进行举报,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