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迟到早退罚款规定详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员工上下班迟早早退,除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进行罚款,但可以给予警告之类的处罚。劳动者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保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单位公车违章罚款由实际驾驶人交。具体需要携带的材料为: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书,违章者本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以及银行卡。流程与私家车处理违章相同。公司车辆违章,应该由违章时的实际驾驶人去处理,车本身不会违章,是开车的司机违章,所以和车是哪儿的车无关,对司机该怎么处理还是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基本原则一般并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亦不需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的方式。因而,基本原则的内容在明确性程度上显然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但是基本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远地大于具体规定。劳动法的某一具体规定只能对一类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基本原则却可以调整整个劳动关系运行领域。
2、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法对某一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或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改变等,但基本原则则是相对稳定的。
4、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各类具体规定不能与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的几个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员工上下班迟早早退,除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进行罚款,但可以给予警告之类的处罚。劳动者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保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单位公车违章罚款由实际驾驶人交。具体需要携带的材料为: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书,违章者本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以及银行卡。流程与私家车处理违章相同。公司车辆违章,应该由违章时的实际驾驶人去处理,车本身不会违章,是开车的司机违章,所以和车是哪儿的车无关,对司机该怎么处理还是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基本原则一般并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亦不需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的方式。因而,基本原则的内容在明确性程度上显然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但是基本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远地大于具体规定。劳动法的某一具体规定只能对一类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基本原则却可以调整整个劳动关系运行领域。
2、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法对某一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或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改变等,但基本原则则是相对稳定的。
4、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各类具体规定不能与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的几个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24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