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业协议是随便找个公司签的,毕业后又不在那工作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啊?
违约结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
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
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扩展资料
《毕业生就业协议》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如果因《毕业生就业协议》产生纠纷,不仅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会打乱用人单位的用人计划。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法律风险:
1、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校招聘中花费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毕业生的违约行为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与劳动者只能在培训服务、竞业限制方面约定违约金,如上所述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引起的纠纷不适用劳动法。所以,可以对毕业生的违约行约定违约金。
2、明确解除协议的情形
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只能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鼓励合同达成,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所以要以法定条件来解除合同,证据要求很高,为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合同的约定解除权。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中我们可以约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
(1)在规定的报道时间不来报到的;
(2)在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3)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
(4)有伪造学习、实习、社会实践、社团任职等欺诈行为的;
(5)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的。
3、明确约定协议在报到后即失效
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在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可能约定了一些待遇方面的内容,但在实际报道后发现毕业生的能力不匹配,需要改变待遇。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在报到后协议即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商定,最终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综上,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引起的纠纷不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要重视协议条款的约定,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