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秦朝立法指导思想是:
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
据史籍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自称为始皇帝,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使之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同时,他“昼断狱”,“夜理书”,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2、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执政以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
在推崇“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原则推向极端,对全国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大历史上看,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
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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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朝的经济立法:
一、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早在两千年前封建统治者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然生态的规律,同时采取了周密的管理措施,通过法律令加以保护。
二、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奖励农耕,发展农业生产,是封建地主阶级早在变法革新时就已提倡的事业。秦始皇即位后,用法律令对农业生产加以规定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三、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1、产品规格(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
2、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
四、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2、货币的比价与使用(在秦朝,有三种货币,分别是钱、金、布。三者之间有一定的换算比例。
3、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关于农业生产管理的立法。
秦朝作为第一个中央集权封建王朝,他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经济方面的法令,必定有些片面性,这些法令收益的是地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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