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正常处理流程
法律主观:
1.迅速报案.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立案 后由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车辆安全性能鉴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简易或者一般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车辆有保险的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2. 医疗费 垫付.伤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一万元医疗救助金。或由交警催促司机进行垫付,以救人为本。 3. 财产保全 .肇事车辆在交警部门扣押期间,《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出具后三天交警无权扣押车辆,伤者有权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对方保险额度够赔事故所有损失可不必要做财产保全。 4. 伤残鉴定 .伤情稳定后伤者可自行到具备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伤残 程度鉴定,并不是所有的伤都必须三个月以后做鉴定,而是根据伤势情况而定,伤残评定费用可报销。具体资质可到江西省司法厅网站进行查询。 5.法院 诉讼 .伤残评定结束后伤者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进行理赔调解。以上就是 交通事故 一般处理流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