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发展的社会微环境:社会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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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自强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 2007年09期
中图分类号:B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60(2007)02 —0042—06
在发展研究中一旦涉及到环境或背景对个体的影响,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家庭、学校、工作场所等方面的变量,而“社会”往往被视为宏大的背景,只作为我们讨论经验研究结果时的背景因素,弥散于很多研究报告的“讨论”部分,好像社会就是个体直接能面对的家庭、学校等系统之外的那个远远地存在着但很难清晰定义的远端因素,而很少有研究者认识到社会也可以是我们清晰可感的、直接生活于其中的环境系统——社会微环境,更少有实证研究考察这种社会微环境及其与个体发展的关系。
一、被忽视的社会微环境
在讨论影响心理发展的环境或背景时,常常有“社会环境”的说法。广义地讲,它指包括家庭、学校和其他一系列环境(如社会文化、亚文化等)在内的整体环境系统;狭义地讲,“社会”仅仅指家庭、学校之外的社会。例如,我们平常说一个青少年“将来走向社会”如何如何,或作为家长提醒孩子在与“社会上的人”打交道时要如何如何,这里所说的“社会”就是狭义的,不包括家庭和学校,而是个体在这两个环境系统之外要面对的另外一种环境。而且,我们相信这种“社会”环境与儿童青少年曾经长期生活于其中的家庭和学校有所不同,甚至相当不同,因此如何认识和适应社会环境就成为他们将要面临的全新发展任务。总之,儿童青少年将从家庭和学校走向的另一个地方,就是“社会”。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这种狭义的“社会”。
然而,社会环境究竟是什么,却很难下一个定义。即便在狭义上使用“社会”这个概念,也总感觉它是很“宏大的”,似乎和家庭、学校这些较为具体的环境系统不在一个层次上。例如,维果茨基的理论就探讨了社会、历史、文化这种宏观的背景变量对个体发展的影响。然而,对于大多数心理学家而言,研究的重点一般放在个体直接面对面参与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上,而非像社会结构、历史阶段、文化背景那些远端的宏大因素的影响上。这里,我们把个体直接与之发生互动的社会环境,称之为“社会微环境”;而把它之外的更大的环境称之为“社会大环境”或宏观社会环境。
目前,关于社会环境或背景的研究存在两个基本问题或缺憾。一方面是,忽视社会环境内部因素的层次性,简单将一些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的或无法明确识别并定义的因素都笼统称之为“社会环境”。只要翻看一些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教科书或著作,就能看到在讨论影响个体发展的背景因素时,大多数都会提到“三大类”:家庭、学校、社会。前两者都是比较明确的,唯独对于社会因素,作者也往往只能罗列一些似是而非的有关影响因素,而且对这些因素的关系,如能否并列或者是否属于不同层级以及有无重叠关系,都很少给予深入说明。在分析社会环境因素时,研究者(如下文将专门论及的Bronfenpenner[1,2] )通常有意无意地使用“剩余法”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模式,那就是首先从整个环境中分辨出能明确定义的家庭和学校(对于儿童而言主要是学校,就成年人而言则是工作场所之类的)因素,然后把“剩余”的因素都丢到“社会环境”这个大筐子里,如文化、价值观、大众传媒、阶级和阶层、种族、社会政策、政治经济制度等等都被视作社会环境的主要变量。或许它们都是社会环境的一部分,然而它们并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而且不对“社会环境”这一个概念作清晰的理论界定,就把所有剩余因素塞入其中的做法并不严谨。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误以为社会环境都是宏大变量而无需、也不能进行严格的经验研究,由此,明显忽视了与个体发展最为息息相关的、能直接接触的“社会微环境”的研究。上述这种简单罗列三大背景因素的传统做法,往往还包含了一个经不起推敲的假定:家庭是环境中最小的细胞或因素,学校里包含了很多家庭的孩子因而更大一些,而社会同时包含了很多学校和众多家庭因而是最大的背景。也就是说,家庭和学校往往被视为微观的环境,而社会则被视为大环境,而且是个人无能为力加以改变的大环境,因此就有了“社会大环境”的说法,即便就狭义的社会而言,也被视为大环境。然而,要质疑的是:社会就是大环境吗?它为什么不能指代每个人具体经历的微观环境呢?当如此质疑时就会发现,这种传统的背景因素划分方法以及“社会大环境”的提法并无多少必然的道理,也不代表实际情况就是如此,至少这种想法中没有包括真实存在并影响着个体的社会微环境。
由此,我们强调从“社会环境”这个大筐子里,挑选出一个能清晰辨别并定义的具体的变量——社会微环境,并对它与个体发展的关系进行严格的经验研究。而这一点不仅为目前心理学的传统做法所普遍忽视,即便在那些专门论述发展的环境或背景问题的权威理论中也有所忽视,虽然这些理论将是我们确立社会微环境理论的有效参照系和出发点。
二、社会微环境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超越
比教材中传统的、习以为常的说法和提法更值得考察的是有关环境或背景方面的著名理论。如Bronfenpenner[1,2] 的生态系统理论、Super和Harkness[3—5] 的发展的小生境理论、人文地理学理论等,它们提供了对环境系统权威的理论说明。然而,只要稍微分析一下这些理论就能发现,它们都普遍忽视了对社会微环境的分析和研究,当然它们也提供了建构社会微环境理论的出发点和参照框架。
(一)生态系统论
美国心理学家Bronfenpenner从生态学和系统论的角度研究并划分了个体发展的环境系统,认为它是有层次的,包括微观的、中观的、外层的和宏观的四个层次的系统[1,2]。他所反复强调的微观环境系统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个体能够“直接面对和接触的”物理环境或他人[2]。如果这样看来,我们“直接面对和接触的”当然包括实实在在的某种社会环境,那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承认有“社会微环境”。“社会”并不总是个抽象的、宏大的概念,而且还是具体可感的、让我们直接生活于其中的、并且与之发生不断互动的特定的微观环境。社会对于我们,就像水对于鱼,鱼能存在是因为水总是包容着它并在它身边无处不在。而除了家庭和学校之外,社会微环境也总是直接包围着我们,提供了我们行动的舞台。我们和社会之间没有什么距离,社会并不是在我们之外远远地存在着,就像不能要求鱼和水之间有什么距离一样。
遗憾的是,即便在Bronfenpenner关于不同层次的环境系统所做的这种权威、细致的说明中,也没有考虑到社会微环境的意义。例如,当他每每对“微环境系统”举例说明时,也只是提到“家庭、学校、同伴或工作场所”[1,2] 之类的例子,然而,我们要反问的是“个体除了直接生活在这些微环境系统中”,就没有别的“微环境”了吗?个体还直接存在于哪里?很显然,他们有很多时间都不在Bronfenpenner所列举的这些场所或微观系统里。例如,当放学后一个学生已经独自走出校园、闲逛着回家之前,他在哪里?他或许在街道上、马路上、商店里、橱窗前,这些地方当然不是家庭,不是学校,也不是工作场所或同伴群体,因此,应该对这样一种环境,加以定义或概念化,那就是“社会微环境”。在Bronfenpenner那里,“社会”通常被错误地理解为宏观系统的同义词。他认为,宏观系统指那些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外层系统定义之外的,或者剩余的背景,而且这种背景不是具体的,而是在这三种定义清晰的背景之上的抽象出的模式。“这种宏观环境系统可以看做是某个文化、亚文化或其他更广阔的社会背景的一个蓝图。”[2] 具体讲,社会阶层、种族、地区(如农村、城市)、职业(如医生、律师)、经历过不同历史事件的群体、时代风格或典型历史时期(如“大萧条时期”,类似地有“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些都是社会大背景的例子。然而,与这些从社会学意义上抽取出的宏观的社会大背景变量不同的是,个体还生活在实实在在的具体的社会微观环境中。例如,他们居住在某个街道,走过某个店铺或广场,在某个街角偶尔听到或看到某句广告语,每天耳濡目染于嘈杂的叫卖声,在某个摊点上吃了早餐,在某个音像店购买了音乐碟片,在公共汽车上和陌生人搭讪,在火车上与某个所谓的老乡聊起家乡的故事……显然,这些林林总总的社会环境都是真实的,它不能被称为“社会大环境”,因为它符合了Bronfenpenner关于“微环境”特征(即个体能直接面对和接触的)的界定,又非家庭和学校微环境,因此应统称“社会微环境”,以区别于通常在宏观意义上指称的社会。
(二)发展的小生境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Super和Harkness[3—5] 的发展的小生境理论,所讲的“小生境”思想基本上吻合于“微环境”的含义,但是Super等人和Bronfenpenner一样, 并没有提及,也未认真讨论过“社会微环境”。他们所说的“小生境”基本上局限在家庭系统或亲子系统中,具体包括儿童生活的家庭物理环境、由文化历史决定的儿童抚养和教育的习惯和实践、儿童照看者特别是父母的心理特征[3—5]。在该理论中,社会变量对儿童个体的影响,实际上是通过父母这个社会“代言人”来实现的。如同Trommsdorff指出的,Super等人根据的是维果茨基的观点,即认为发展应被视作“有指导的参与文化活动”的过程[6],而父母的指导是社会影响的结果,父母代言了社会文化的影响,社会文化通过父母代言而进入儿童发展的直接背景中。可见,他们的基本分析思路是,宏观社会环境变量通过影响或进入家庭这个微观系统而对个体发生作用。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关注,儿童怎样与社会微观环境直接互动的问题。另外,那种从生态学直接以引用来的“小生境”思想,过度强调了儿童只能固定地生活在特定的微观环境中,个体几乎没有多少能力来选择或重塑环境,环境是固定在某个空间区域的,而非随着个体的移动而变换的、被个体经历并且选择的。因此,我们没有完全采用“小生境”的提法并提出“社会小生境”,而是沿用了“微观环境”的说法,并在其前面冠以“社会”字样,以区别于家庭、学校等传统上广泛关注的微观环境。社会微环境和家庭、学校一样是儿童直接参与的、生活于其中的微观环境系统,虽然它有自己的独特性。
(三)人文地理学的观点
人文地理学的某些思想倒是很合乎我们的胃口,虽然在那里很少有社会微环境的提法,但是其中的做法确是如此。例如,华裔美籍人文地理学家段义孚曾认真地区分了“地方”(place)与“空间”(space)的差异。他认为空间只是自然意义上的,而地方则更多是人文意义上的,是对个体有情感意义的、文化意义的空间[7,8]。在“地方”中,又可以区分出“公共符号”与“呵护场所”两种[9](pp.146—147)。前者是人们有意识建立的地点,它是有文化意义的,如纪念碑、建筑物、城市等;后者则是因为个体反复光顾或使用而被组织进意义中心的地点,如某家经常光顾的杂货店、公园、街角、市场等。这两类地方不仅对个体有意义,而且都是具有主体间意义的生活世界,人们通过交往使地点变得有意义,他们共享这些意义。由此可见,像段义孚这样的人文地理学家所讨论的地方或地点,就是个体能够直接接触的微观环境,其中所涉及的一些具体地方多属于社会微环境的范畴。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人文地理学家关注的焦点并不是生活于这种环境中的人,并不是环境对人的影响,而恰恰相反,他们关注的是有人参与的环境,即具有人文意义的环境。简单地说,在“人”和“地”的关系系统中,作为地理学家(虽然是人文地理学家)他们更关注的是“地”这方面。他们使用的“人”都是抽象的、总体上的概念,并不细致地说明环境对现实中个体的心理影响。
三、社会微环境的理论界定
由于现有研究的实际做法和理论都未能给予“社会微环境”以足够的重视和清晰的解释,这已经严重限制了学术的发展,致使很多这方面重要的环境因素未能进入学术的视野,无法充分说明个体的发展背景,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有关社会微环境的理论,并开辟相应的经验研究领域。这里主要对社会微环境的定义、特征加以阐释。
(一)社会微环境的定义
基于上述文献的梳理以及我们的初步理解,可以将“社会微环境”定义为个体能直接参与的社会物质和文化环境及其中能与之发生互动的他人。对于该定义,可具体阐释如下:
第一,这种环境应该是提供了一定空间区域可以让个体直接参与其中的。例如,一家店铺可以让个体光顾其中,在那里逗留、浏览并挑选商品。再如,公园的某个角落,个体可以使用那里的器材做一段时间的运动。又如,村头一颗大槐树底下,个体坐在树下的石头上乘凉、打盹、沉思。当然,有些空间是有相对封闭的、明确边界的,有些空间的边界则是较为开放的、不确定的,但是个体还是可以感受到主观的边界。由于特定的客观和主观边界的存在,让研究者可以清晰辨识并定义某种微观环境,否则就难以把个体直接参与的微观环境从更大的背景中分离出来。由此,当需要具体研究或加以明确标定时,可以根据某个边界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域,定义某种具体的社会微环境,如商店社会微环境、某某街道社会微环境。
第二,一种微观环境,首先必然有其物质的或物理的特性,然而,也常常因为在物质环境之上附加了文化的内涵,从而成为文化意义上的环境。例如,广场的某个角落,既是物理环境,也因为某个名人雕塑的存在而成了有特定文化意义的环境。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纯粹的物质环境或自然环境越来越少,到处都打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弥漫了或浓或淡的人文气息。在这种环境中,个体不可能不受到环境中附加的文化的影响。因此,我们不仅可以根据空间范围界定某种社会微环境,也可能根据某种文化特征对之加以界定。如寺庙、宗祠、酒吧、古董市场等都是一种社会微环境。
第三,从构成上看,社会微环境不仅是作为空间的环境,通常还包括其中的人的活动,以及个体与他人的互动。当我们光顾店铺或商场时可能要观察那里的其他顾客的行为,可能会与售货员发生话语交流。当我们在乡间公路上拦下一辆卡车搭乘时,自然会和身边的司机交谈几句,也可能一路上聊个没完。在城里的出租车司机,自不必说,他们中的很多人简直就是移动的“文化展板”或永不停播的“电台”,想不受他们影响都很难。因此,讨论社会微环境的意义,关注的不应该只是环境本身的影响,通常也要涉及到其中的他人的影响。当然也要看到,并不是每个环境中都一定要有其他人存在,或许只是个体和环境本身发生互动。
第四,环境中的“他人”有多重含义。环境中的人可能是那个环境相对固定的或“自有的”人。例如,商店就有店员、顾客、客机上就有乘务员,这些人都是我们参与那个环境时可能要与之直接接触或交往的。环境中的人,还包括作为个体的同伴一同进入该环境中的人。例如,课后一名学生和一伙同学一同去逛街,一起到某个地方聊天,由此,这些同伴就构成了也改变了那个原本的环境。因此,研究个体与环境中的他人的互动,既要关注个体与那些环境中自有的人的互动,更要关注个体与其同伴在这个环境中怎样互动。
第五,从概念外延上讲,这里所说的社会微环境是指个体参与的那些相对固定的或长时间参与的环境之外的环境。首先,它不包括家庭、学校、工作场所这些心理学家一直高度关注的典型的、确定的微观环境,而是它们之外的环境。其次,确定某个微环境是否是社会微环境时,还要考虑环境与人的关系而定。例如,公共汽车对于乘客来讲,是偶尔乘坐的,构成了其社会微环境;然而,对于司机和售票员来讲,汽车就成了他们典型的工作环境。
(二)社会微环境的特性
上述对社会微环境的界定和概念分析,已经初步揭示了它的一些特性,如空间区域的可辨别性、环境自身的物理和文化特性的融合、在环境中个体与他人的互动等。此外,这种社会微环境还有一些其他微环境(如家庭和学校)不具有的特性。
首先,从整体上讲,社会微环境具有异质性。通常,家庭、学校、工作场所这些个体生活、成长的微环境,其中每一个都是相对单一的、比较固定的一种环境。而我们除了生活于这些明确的微环境中,还在其他空间里生活,这些空间基本上可以统称“社会微环境”。这种社会微环境并不仅仅是某一个特定的环境,而可以具体区分出很多的特定环境。我们只要检查一下某个人一天活动的地点就可以发现,除了家庭、学校、工作场所之外,他可能还在很多地方活动。例如,去某个冷饮店买了雪糕,走过一条马路并向某个路人问路,在公共汽车站等车并乘车,在公园的某个椅子上休息并打手机,在电梯里和人打招呼,到某家餐馆见朋友并一起吃饭,然后结账时和收银员争吵了几句……。总之,这个人一天的活动中,涉及了众多的、性质迥异的各种社会微环境。或许某种特定的社会微环境是性质明确、单一的,但对于这个人来讲,他所生存于其中的所有社会微环境并不是单质的、统一的整体,而是异质的、多样的。
其次,个体对各种社会微环境的参与具有流动性、易变性,参与的时间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计算出一个人一天在家里待了10个小时(主要用于休息、吃饭、家庭沟通等),在工作单位或学校待了8个小时,这一天的其余6个小时呢?基本上存在于各种社会微环境中。或许,总体上我们可以计算出这种时间,但是在每一种特定的社会微环境中具体花费多少时间却是相当不容易确定的,甚至是否一定光顾某个地方也很难说。另外,各种社会微环境的边界并不那么确定。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确定一个人什么时候离开家以及什么时候回到家,这可以用进出家门口作为标志。但是,当他在某条街道上游逛时,却很难确定他目前是在街边摊点前购物,还是正忙着赶往某家书店而路经该摊点。各种社会微环境往往粘连或叠加在一起,而个体又在这些环境中不断游走、穿梭,这就给我们确定个体与某种特定环境的关系带来了麻烦。
最后,社会微环境对于个体具有复杂的心理意义。我们这里不讨论社会微环境对个体存在的物理意义、满足生活基本需要的意义,而重点关心其精神的、心理的意义。通常来讲,个体与某种特定社会微环境接触的时间长短和频次多少,有重要的心理意义。例如,公园某个角落的一块平地对于偶尔光顾的游客而言,或许并没有留下什么印象和影响,但如果某个老人每天都在这个地方打太极拳,那么老人就会对这块平地产生熟悉感。再如,我们对自己度过了童年时光的村落或街道会产生“地方感”、“认同感”乃至“家园”的感受,成年时连做梦都会思念那个地方,虽然后来它可能已经被拆迁或完全变了模样。然而,很多情况下,某种社会微环境的影响并不总与接触时间或频率成比例。例如,在公共汽车上的某次争吵或许只是持续了不到一分钟,路经某地只是偶尔瞥上一眼就看见一个悲惨的乞讨者,某次在山坡上或田垄边听见了他人特别睿智的一句话,这些都可能成了关键事件而对个体产生深刻的影响。
正是由于社会微环境自身的异质性、人与环境关系的不确定性、环境对个体心理意义的复杂性等诸多特殊属性,才致使它长期以来都没有进入学术的视野,很少得到心理学家认真的研究。我们宁可对那些较为确切的而且概念上能够界定清楚的其他微环境,如家庭和学校对个体的影响不厌其烦地重复研究,也不愿意考察那些同样重要的然而较难以用传统的科学方法和理论处理的社会微环境的意义。然而,社会微环境却是我们每个人要生活于其中的重要环境,对个体心理发展和社会化至关重要。如果说家庭和学校这些微观环境是心理发展重要的背景,那么与之并列的社会微环境,一样应该得到研究者足够的关注。因为社会微环境是社会现实的典型体现,是各种社会规范、文化价值观念体现的场域,是个体接触真实社会的舞台。今天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社会微环境下个体的心理发展问题,这一主题的研究应该也必然会成为心理学领域新的生长点。究竟如何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呢?这就涉及到社会微环境的研究主题以及研究的方法论和具体方法问题,限于篇幅我们将另文阐述。
收稿日期:2007—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5CSH014)。
作者介绍:辛自强,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北京 100875 辛自强(1975—),男,山东费县人,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副教授、博士。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 2007年09期
中图分类号:B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60(2007)02 —0042—06
在发展研究中一旦涉及到环境或背景对个体的影响,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家庭、学校、工作场所等方面的变量,而“社会”往往被视为宏大的背景,只作为我们讨论经验研究结果时的背景因素,弥散于很多研究报告的“讨论”部分,好像社会就是个体直接能面对的家庭、学校等系统之外的那个远远地存在着但很难清晰定义的远端因素,而很少有研究者认识到社会也可以是我们清晰可感的、直接生活于其中的环境系统——社会微环境,更少有实证研究考察这种社会微环境及其与个体发展的关系。
一、被忽视的社会微环境
在讨论影响心理发展的环境或背景时,常常有“社会环境”的说法。广义地讲,它指包括家庭、学校和其他一系列环境(如社会文化、亚文化等)在内的整体环境系统;狭义地讲,“社会”仅仅指家庭、学校之外的社会。例如,我们平常说一个青少年“将来走向社会”如何如何,或作为家长提醒孩子在与“社会上的人”打交道时要如何如何,这里所说的“社会”就是狭义的,不包括家庭和学校,而是个体在这两个环境系统之外要面对的另外一种环境。而且,我们相信这种“社会”环境与儿童青少年曾经长期生活于其中的家庭和学校有所不同,甚至相当不同,因此如何认识和适应社会环境就成为他们将要面临的全新发展任务。总之,儿童青少年将从家庭和学校走向的另一个地方,就是“社会”。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这种狭义的“社会”。
然而,社会环境究竟是什么,却很难下一个定义。即便在狭义上使用“社会”这个概念,也总感觉它是很“宏大的”,似乎和家庭、学校这些较为具体的环境系统不在一个层次上。例如,维果茨基的理论就探讨了社会、历史、文化这种宏观的背景变量对个体发展的影响。然而,对于大多数心理学家而言,研究的重点一般放在个体直接面对面参与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上,而非像社会结构、历史阶段、文化背景那些远端的宏大因素的影响上。这里,我们把个体直接与之发生互动的社会环境,称之为“社会微环境”;而把它之外的更大的环境称之为“社会大环境”或宏观社会环境。
目前,关于社会环境或背景的研究存在两个基本问题或缺憾。一方面是,忽视社会环境内部因素的层次性,简单将一些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的或无法明确识别并定义的因素都笼统称之为“社会环境”。只要翻看一些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的教科书或著作,就能看到在讨论影响个体发展的背景因素时,大多数都会提到“三大类”:家庭、学校、社会。前两者都是比较明确的,唯独对于社会因素,作者也往往只能罗列一些似是而非的有关影响因素,而且对这些因素的关系,如能否并列或者是否属于不同层级以及有无重叠关系,都很少给予深入说明。在分析社会环境因素时,研究者(如下文将专门论及的Bronfenpenner[1,2] )通常有意无意地使用“剩余法”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模式,那就是首先从整个环境中分辨出能明确定义的家庭和学校(对于儿童而言主要是学校,就成年人而言则是工作场所之类的)因素,然后把“剩余”的因素都丢到“社会环境”这个大筐子里,如文化、价值观、大众传媒、阶级和阶层、种族、社会政策、政治经济制度等等都被视作社会环境的主要变量。或许它们都是社会环境的一部分,然而它们并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而且不对“社会环境”这一个概念作清晰的理论界定,就把所有剩余因素塞入其中的做法并不严谨。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误以为社会环境都是宏大变量而无需、也不能进行严格的经验研究,由此,明显忽视了与个体发展最为息息相关的、能直接接触的“社会微环境”的研究。上述这种简单罗列三大背景因素的传统做法,往往还包含了一个经不起推敲的假定:家庭是环境中最小的细胞或因素,学校里包含了很多家庭的孩子因而更大一些,而社会同时包含了很多学校和众多家庭因而是最大的背景。也就是说,家庭和学校往往被视为微观的环境,而社会则被视为大环境,而且是个人无能为力加以改变的大环境,因此就有了“社会大环境”的说法,即便就狭义的社会而言,也被视为大环境。然而,要质疑的是:社会就是大环境吗?它为什么不能指代每个人具体经历的微观环境呢?当如此质疑时就会发现,这种传统的背景因素划分方法以及“社会大环境”的提法并无多少必然的道理,也不代表实际情况就是如此,至少这种想法中没有包括真实存在并影响着个体的社会微环境。
由此,我们强调从“社会环境”这个大筐子里,挑选出一个能清晰辨别并定义的具体的变量——社会微环境,并对它与个体发展的关系进行严格的经验研究。而这一点不仅为目前心理学的传统做法所普遍忽视,即便在那些专门论述发展的环境或背景问题的权威理论中也有所忽视,虽然这些理论将是我们确立社会微环境理论的有效参照系和出发点。
二、社会微环境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超越
比教材中传统的、习以为常的说法和提法更值得考察的是有关环境或背景方面的著名理论。如Bronfenpenner[1,2] 的生态系统理论、Super和Harkness[3—5] 的发展的小生境理论、人文地理学理论等,它们提供了对环境系统权威的理论说明。然而,只要稍微分析一下这些理论就能发现,它们都普遍忽视了对社会微环境的分析和研究,当然它们也提供了建构社会微环境理论的出发点和参照框架。
(一)生态系统论
美国心理学家Bronfenpenner从生态学和系统论的角度研究并划分了个体发展的环境系统,认为它是有层次的,包括微观的、中观的、外层的和宏观的四个层次的系统[1,2]。他所反复强调的微观环境系统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个体能够“直接面对和接触的”物理环境或他人[2]。如果这样看来,我们“直接面对和接触的”当然包括实实在在的某种社会环境,那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承认有“社会微环境”。“社会”并不总是个抽象的、宏大的概念,而且还是具体可感的、让我们直接生活于其中的、并且与之发生不断互动的特定的微观环境。社会对于我们,就像水对于鱼,鱼能存在是因为水总是包容着它并在它身边无处不在。而除了家庭和学校之外,社会微环境也总是直接包围着我们,提供了我们行动的舞台。我们和社会之间没有什么距离,社会并不是在我们之外远远地存在着,就像不能要求鱼和水之间有什么距离一样。
遗憾的是,即便在Bronfenpenner关于不同层次的环境系统所做的这种权威、细致的说明中,也没有考虑到社会微环境的意义。例如,当他每每对“微环境系统”举例说明时,也只是提到“家庭、学校、同伴或工作场所”[1,2] 之类的例子,然而,我们要反问的是“个体除了直接生活在这些微环境系统中”,就没有别的“微环境”了吗?个体还直接存在于哪里?很显然,他们有很多时间都不在Bronfenpenner所列举的这些场所或微观系统里。例如,当放学后一个学生已经独自走出校园、闲逛着回家之前,他在哪里?他或许在街道上、马路上、商店里、橱窗前,这些地方当然不是家庭,不是学校,也不是工作场所或同伴群体,因此,应该对这样一种环境,加以定义或概念化,那就是“社会微环境”。在Bronfenpenner那里,“社会”通常被错误地理解为宏观系统的同义词。他认为,宏观系统指那些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外层系统定义之外的,或者剩余的背景,而且这种背景不是具体的,而是在这三种定义清晰的背景之上的抽象出的模式。“这种宏观环境系统可以看做是某个文化、亚文化或其他更广阔的社会背景的一个蓝图。”[2] 具体讲,社会阶层、种族、地区(如农村、城市)、职业(如医生、律师)、经历过不同历史事件的群体、时代风格或典型历史时期(如“大萧条时期”,类似地有“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些都是社会大背景的例子。然而,与这些从社会学意义上抽取出的宏观的社会大背景变量不同的是,个体还生活在实实在在的具体的社会微观环境中。例如,他们居住在某个街道,走过某个店铺或广场,在某个街角偶尔听到或看到某句广告语,每天耳濡目染于嘈杂的叫卖声,在某个摊点上吃了早餐,在某个音像店购买了音乐碟片,在公共汽车上和陌生人搭讪,在火车上与某个所谓的老乡聊起家乡的故事……显然,这些林林总总的社会环境都是真实的,它不能被称为“社会大环境”,因为它符合了Bronfenpenner关于“微环境”特征(即个体能直接面对和接触的)的界定,又非家庭和学校微环境,因此应统称“社会微环境”,以区别于通常在宏观意义上指称的社会。
(二)发展的小生境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Super和Harkness[3—5] 的发展的小生境理论,所讲的“小生境”思想基本上吻合于“微环境”的含义,但是Super等人和Bronfenpenner一样, 并没有提及,也未认真讨论过“社会微环境”。他们所说的“小生境”基本上局限在家庭系统或亲子系统中,具体包括儿童生活的家庭物理环境、由文化历史决定的儿童抚养和教育的习惯和实践、儿童照看者特别是父母的心理特征[3—5]。在该理论中,社会变量对儿童个体的影响,实际上是通过父母这个社会“代言人”来实现的。如同Trommsdorff指出的,Super等人根据的是维果茨基的观点,即认为发展应被视作“有指导的参与文化活动”的过程[6],而父母的指导是社会影响的结果,父母代言了社会文化的影响,社会文化通过父母代言而进入儿童发展的直接背景中。可见,他们的基本分析思路是,宏观社会环境变量通过影响或进入家庭这个微观系统而对个体发生作用。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关注,儿童怎样与社会微观环境直接互动的问题。另外,那种从生态学直接以引用来的“小生境”思想,过度强调了儿童只能固定地生活在特定的微观环境中,个体几乎没有多少能力来选择或重塑环境,环境是固定在某个空间区域的,而非随着个体的移动而变换的、被个体经历并且选择的。因此,我们没有完全采用“小生境”的提法并提出“社会小生境”,而是沿用了“微观环境”的说法,并在其前面冠以“社会”字样,以区别于家庭、学校等传统上广泛关注的微观环境。社会微环境和家庭、学校一样是儿童直接参与的、生活于其中的微观环境系统,虽然它有自己的独特性。
(三)人文地理学的观点
人文地理学的某些思想倒是很合乎我们的胃口,虽然在那里很少有社会微环境的提法,但是其中的做法确是如此。例如,华裔美籍人文地理学家段义孚曾认真地区分了“地方”(place)与“空间”(space)的差异。他认为空间只是自然意义上的,而地方则更多是人文意义上的,是对个体有情感意义的、文化意义的空间[7,8]。在“地方”中,又可以区分出“公共符号”与“呵护场所”两种[9](pp.146—147)。前者是人们有意识建立的地点,它是有文化意义的,如纪念碑、建筑物、城市等;后者则是因为个体反复光顾或使用而被组织进意义中心的地点,如某家经常光顾的杂货店、公园、街角、市场等。这两类地方不仅对个体有意义,而且都是具有主体间意义的生活世界,人们通过交往使地点变得有意义,他们共享这些意义。由此可见,像段义孚这样的人文地理学家所讨论的地方或地点,就是个体能够直接接触的微观环境,其中所涉及的一些具体地方多属于社会微环境的范畴。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人文地理学家关注的焦点并不是生活于这种环境中的人,并不是环境对人的影响,而恰恰相反,他们关注的是有人参与的环境,即具有人文意义的环境。简单地说,在“人”和“地”的关系系统中,作为地理学家(虽然是人文地理学家)他们更关注的是“地”这方面。他们使用的“人”都是抽象的、总体上的概念,并不细致地说明环境对现实中个体的心理影响。
三、社会微环境的理论界定
由于现有研究的实际做法和理论都未能给予“社会微环境”以足够的重视和清晰的解释,这已经严重限制了学术的发展,致使很多这方面重要的环境因素未能进入学术的视野,无法充分说明个体的发展背景,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有关社会微环境的理论,并开辟相应的经验研究领域。这里主要对社会微环境的定义、特征加以阐释。
(一)社会微环境的定义
基于上述文献的梳理以及我们的初步理解,可以将“社会微环境”定义为个体能直接参与的社会物质和文化环境及其中能与之发生互动的他人。对于该定义,可具体阐释如下:
第一,这种环境应该是提供了一定空间区域可以让个体直接参与其中的。例如,一家店铺可以让个体光顾其中,在那里逗留、浏览并挑选商品。再如,公园的某个角落,个体可以使用那里的器材做一段时间的运动。又如,村头一颗大槐树底下,个体坐在树下的石头上乘凉、打盹、沉思。当然,有些空间是有相对封闭的、明确边界的,有些空间的边界则是较为开放的、不确定的,但是个体还是可以感受到主观的边界。由于特定的客观和主观边界的存在,让研究者可以清晰辨识并定义某种微观环境,否则就难以把个体直接参与的微观环境从更大的背景中分离出来。由此,当需要具体研究或加以明确标定时,可以根据某个边界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域,定义某种具体的社会微环境,如商店社会微环境、某某街道社会微环境。
第二,一种微观环境,首先必然有其物质的或物理的特性,然而,也常常因为在物质环境之上附加了文化的内涵,从而成为文化意义上的环境。例如,广场的某个角落,既是物理环境,也因为某个名人雕塑的存在而成了有特定文化意义的环境。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纯粹的物质环境或自然环境越来越少,到处都打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弥漫了或浓或淡的人文气息。在这种环境中,个体不可能不受到环境中附加的文化的影响。因此,我们不仅可以根据空间范围界定某种社会微环境,也可能根据某种文化特征对之加以界定。如寺庙、宗祠、酒吧、古董市场等都是一种社会微环境。
第三,从构成上看,社会微环境不仅是作为空间的环境,通常还包括其中的人的活动,以及个体与他人的互动。当我们光顾店铺或商场时可能要观察那里的其他顾客的行为,可能会与售货员发生话语交流。当我们在乡间公路上拦下一辆卡车搭乘时,自然会和身边的司机交谈几句,也可能一路上聊个没完。在城里的出租车司机,自不必说,他们中的很多人简直就是移动的“文化展板”或永不停播的“电台”,想不受他们影响都很难。因此,讨论社会微环境的意义,关注的不应该只是环境本身的影响,通常也要涉及到其中的他人的影响。当然也要看到,并不是每个环境中都一定要有其他人存在,或许只是个体和环境本身发生互动。
第四,环境中的“他人”有多重含义。环境中的人可能是那个环境相对固定的或“自有的”人。例如,商店就有店员、顾客、客机上就有乘务员,这些人都是我们参与那个环境时可能要与之直接接触或交往的。环境中的人,还包括作为个体的同伴一同进入该环境中的人。例如,课后一名学生和一伙同学一同去逛街,一起到某个地方聊天,由此,这些同伴就构成了也改变了那个原本的环境。因此,研究个体与环境中的他人的互动,既要关注个体与那些环境中自有的人的互动,更要关注个体与其同伴在这个环境中怎样互动。
第五,从概念外延上讲,这里所说的社会微环境是指个体参与的那些相对固定的或长时间参与的环境之外的环境。首先,它不包括家庭、学校、工作场所这些心理学家一直高度关注的典型的、确定的微观环境,而是它们之外的环境。其次,确定某个微环境是否是社会微环境时,还要考虑环境与人的关系而定。例如,公共汽车对于乘客来讲,是偶尔乘坐的,构成了其社会微环境;然而,对于司机和售票员来讲,汽车就成了他们典型的工作环境。
(二)社会微环境的特性
上述对社会微环境的界定和概念分析,已经初步揭示了它的一些特性,如空间区域的可辨别性、环境自身的物理和文化特性的融合、在环境中个体与他人的互动等。此外,这种社会微环境还有一些其他微环境(如家庭和学校)不具有的特性。
首先,从整体上讲,社会微环境具有异质性。通常,家庭、学校、工作场所这些个体生活、成长的微环境,其中每一个都是相对单一的、比较固定的一种环境。而我们除了生活于这些明确的微环境中,还在其他空间里生活,这些空间基本上可以统称“社会微环境”。这种社会微环境并不仅仅是某一个特定的环境,而可以具体区分出很多的特定环境。我们只要检查一下某个人一天活动的地点就可以发现,除了家庭、学校、工作场所之外,他可能还在很多地方活动。例如,去某个冷饮店买了雪糕,走过一条马路并向某个路人问路,在公共汽车站等车并乘车,在公园的某个椅子上休息并打手机,在电梯里和人打招呼,到某家餐馆见朋友并一起吃饭,然后结账时和收银员争吵了几句……。总之,这个人一天的活动中,涉及了众多的、性质迥异的各种社会微环境。或许某种特定的社会微环境是性质明确、单一的,但对于这个人来讲,他所生存于其中的所有社会微环境并不是单质的、统一的整体,而是异质的、多样的。
其次,个体对各种社会微环境的参与具有流动性、易变性,参与的时间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计算出一个人一天在家里待了10个小时(主要用于休息、吃饭、家庭沟通等),在工作单位或学校待了8个小时,这一天的其余6个小时呢?基本上存在于各种社会微环境中。或许,总体上我们可以计算出这种时间,但是在每一种特定的社会微环境中具体花费多少时间却是相当不容易确定的,甚至是否一定光顾某个地方也很难说。另外,各种社会微环境的边界并不那么确定。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确定一个人什么时候离开家以及什么时候回到家,这可以用进出家门口作为标志。但是,当他在某条街道上游逛时,却很难确定他目前是在街边摊点前购物,还是正忙着赶往某家书店而路经该摊点。各种社会微环境往往粘连或叠加在一起,而个体又在这些环境中不断游走、穿梭,这就给我们确定个体与某种特定环境的关系带来了麻烦。
最后,社会微环境对于个体具有复杂的心理意义。我们这里不讨论社会微环境对个体存在的物理意义、满足生活基本需要的意义,而重点关心其精神的、心理的意义。通常来讲,个体与某种特定社会微环境接触的时间长短和频次多少,有重要的心理意义。例如,公园某个角落的一块平地对于偶尔光顾的游客而言,或许并没有留下什么印象和影响,但如果某个老人每天都在这个地方打太极拳,那么老人就会对这块平地产生熟悉感。再如,我们对自己度过了童年时光的村落或街道会产生“地方感”、“认同感”乃至“家园”的感受,成年时连做梦都会思念那个地方,虽然后来它可能已经被拆迁或完全变了模样。然而,很多情况下,某种社会微环境的影响并不总与接触时间或频率成比例。例如,在公共汽车上的某次争吵或许只是持续了不到一分钟,路经某地只是偶尔瞥上一眼就看见一个悲惨的乞讨者,某次在山坡上或田垄边听见了他人特别睿智的一句话,这些都可能成了关键事件而对个体产生深刻的影响。
正是由于社会微环境自身的异质性、人与环境关系的不确定性、环境对个体心理意义的复杂性等诸多特殊属性,才致使它长期以来都没有进入学术的视野,很少得到心理学家认真的研究。我们宁可对那些较为确切的而且概念上能够界定清楚的其他微环境,如家庭和学校对个体的影响不厌其烦地重复研究,也不愿意考察那些同样重要的然而较难以用传统的科学方法和理论处理的社会微环境的意义。然而,社会微环境却是我们每个人要生活于其中的重要环境,对个体心理发展和社会化至关重要。如果说家庭和学校这些微观环境是心理发展重要的背景,那么与之并列的社会微环境,一样应该得到研究者足够的关注。因为社会微环境是社会现实的典型体现,是各种社会规范、文化价值观念体现的场域,是个体接触真实社会的舞台。今天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社会微环境下个体的心理发展问题,这一主题的研究应该也必然会成为心理学领域新的生长点。究竟如何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呢?这就涉及到社会微环境的研究主题以及研究的方法论和具体方法问题,限于篇幅我们将另文阐述。
收稿日期:2007—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5CSH014)。
作者介绍:辛自强,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北京 100875 辛自强(1975—),男,山东费县人,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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