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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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13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23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13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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