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法律主观: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 解除婚姻关系 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即 双方自愿离婚 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 在_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 离婚的程序 。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 被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 按撤诉处理 ,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