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健康证和公共场所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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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公共场所健康证和食品健康证的区别为:食品健康证是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办理的健康证明;公共健康证是指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办理的健康合格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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