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交个人所得税?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89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