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公司借款问题有哪些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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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公司借款事由有哪些
1、向公司借款事由如下:
(1)个人向企业借款事由有:为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备用金、预支工旅芹资等,个人向企业借款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2)职工个人向公司贷款需带以下资料: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单位对个人的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户口复印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拆信毕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的财税如何处理
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的财税处理如下:
1、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借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坦岩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税法为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进行了界定,在标准之内,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公司借款事由如下:
(1)个人向企业借款事由有:为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备用金、预支工旅芹资等,个人向企业借款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2)职工个人向公司贷款需带以下资料: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单位对个人的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户口复印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拆信毕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的财税如何处理
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的财税处理如下:
1、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借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坦岩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税法为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进行了界定,在标准之内,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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