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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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宋社会生活说
2023-03-09 · TA获得超过56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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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只要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内,该公证机构就有权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区别易混词经常居住地

《民法通则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而在《居住证暂行条例》出台后,有意见认为,该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即可申领居住证。

因此该“半年”的居住时限可作为判定经常居所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此,应注意区分理解:根据自然人居住证记载的居所作为住所,是适用该条关于“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的规定;但在现行立法未作修改的情况下,在适用“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时,建议仍以“连续居住1年以上”作为确定经常居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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