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了遗嘱后,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子女不能取消父母的继承权,但是可以将遗产指定给其他人。,遗嘱继承有效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先执行遗嘱,执行完后,若还有剩余财产,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同时先前的遗嘱继承人能参加到法定继承中。,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