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一、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征土地增值税吗1、股权转让不同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且我国税收立法采取形式审查原则,故不应该对股权转让协议中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变动征税。另外,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看,股权转让行为并没有导致税源流失,日后出售时的土地增值税额空间巨大,未造成国家利益损失。2、具体实践中,目标公司的不同情况将影响到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对此,各地实践不一,通常以发函针对个例来征税。二、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三、股权转让时的注意事项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其中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当到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股权交易各方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要求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得发生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