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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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生产价格是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构成。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是同一个转化过程。
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指明,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商品就不再按价值出售,而是按生产价格出售。
商品的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是,生产价格是由价值转化而来,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但是,商品的生产价格和价值在量上一致是偶然的观象,不一致倒是大量经常的现象。具体说就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生产部门,平均利润大于剩余价值,从而生产价格高于价值;反之,资本有机构成低的生产部门,平均利润小于剩余价值,从而生产价格低于价值;只有资本有机构成中等的生产部门,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才大体上相一致。
商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以后,商品的市场价格不再以价值为中心,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是以生产价格为中心,围绕着生产价格上下波动。这样,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就发生了变化。而且,随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在各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内,不仅利润率同剩余价值率之间有差别,而且利润量同剩余价值量也不再一致,似乎利润的多少只同资本的数量有关。这样,就把利润的本质和起源完全掩盖起来了。
这种情况是否意味着对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的否定呢?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资产阶级古典学派李嘉图产生了混乱。他既然混同了价值和生产价格,当然也就不明白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只是感到现在的生产价格和他原来坚持的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原理发生了矛盾。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2篇里,第一次详细地论证了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以及它们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1)从概念上或质的规定性来说,商品的生产价格是从商品的价值引申而来的,是在商品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说:“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大的平均率为前提。这些特殊的利润率在每个生产部门都=m/C,并且像本卷第一篇所作的那样,它们要从商品的价值引申出来。没有这种引申,一般利润率(从而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内容的概念。”
(2)从生产价格的量的规定性来看,虽然从每个生产部门看,商品的生产价格和价值是不一致的,但从全社会来看,利润总和与剩余价值总和是相等的,生产价格总和与价值总和是相等的。这就是所谓“总和相等两命题”。在个别生产部门中,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偏离情况确实是存在的,但从全社会来说,这种偏离情况是可以“互相抵消”的,“一部分商品出售时比自己的价值高多少,另一部分商品出售时就比自己的价值低多少”。“如果把社会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总体来看,社会本身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的总和”
(3)从生产价格的变动来看,它是由商品价值的变动引起的。因为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率的变动,都是由商品价值的变动决定和引起的,而且平均利润率的变动一般是比较缓慢的。所以,生产价格的变动,归根到底是由商品价值变动引起的,是以商品价值变动为基础的。
由此可见,生产价格只不过是价值的转化形式,从它的质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动来看,不仅没有否定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相反,它是以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为基础的。
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指明,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商品就不再按价值出售,而是按生产价格出售。
商品的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是,生产价格是由价值转化而来,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但是,商品的生产价格和价值在量上一致是偶然的观象,不一致倒是大量经常的现象。具体说就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生产部门,平均利润大于剩余价值,从而生产价格高于价值;反之,资本有机构成低的生产部门,平均利润小于剩余价值,从而生产价格低于价值;只有资本有机构成中等的生产部门,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才大体上相一致。
商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以后,商品的市场价格不再以价值为中心,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是以生产价格为中心,围绕着生产价格上下波动。这样,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就发生了变化。而且,随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在各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内,不仅利润率同剩余价值率之间有差别,而且利润量同剩余价值量也不再一致,似乎利润的多少只同资本的数量有关。这样,就把利润的本质和起源完全掩盖起来了。
这种情况是否意味着对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的否定呢?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资产阶级古典学派李嘉图产生了混乱。他既然混同了价值和生产价格,当然也就不明白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只是感到现在的生产价格和他原来坚持的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原理发生了矛盾。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2篇里,第一次详细地论证了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以及它们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1)从概念上或质的规定性来说,商品的生产价格是从商品的价值引申而来的,是在商品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说:“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大的平均率为前提。这些特殊的利润率在每个生产部门都=m/C,并且像本卷第一篇所作的那样,它们要从商品的价值引申出来。没有这种引申,一般利润率(从而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内容的概念。”
(2)从生产价格的量的规定性来看,虽然从每个生产部门看,商品的生产价格和价值是不一致的,但从全社会来看,利润总和与剩余价值总和是相等的,生产价格总和与价值总和是相等的。这就是所谓“总和相等两命题”。在个别生产部门中,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偏离情况确实是存在的,但从全社会来说,这种偏离情况是可以“互相抵消”的,“一部分商品出售时比自己的价值高多少,另一部分商品出售时就比自己的价值低多少”。“如果把社会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总体来看,社会本身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的总和”
(3)从生产价格的变动来看,它是由商品价值的变动引起的。因为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率的变动,都是由商品价值的变动决定和引起的,而且平均利润率的变动一般是比较缓慢的。所以,生产价格的变动,归根到底是由商品价值变动引起的,是以商品价值变动为基础的。
由此可见,生产价格只不过是价值的转化形式,从它的质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动来看,不仅没有否定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相反,它是以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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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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