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你是如何看待元春这个人的?
贾元春,是曹雪芹所著中国古典小说《红楼梦》中的人物,金陵十二钗之一,贾府四春之首,贾政与王夫人所生的嫡长女,贾珠的胞妹,贾宝玉的胞姐,也是第一个由贾母亲自教养长大的孩子。因生于正月初一而取名元春,早年因“贤孝才德”被选入宫中充任女史,在秦可卿死后进封凤藻宫,加封贤德妃,贾府通称“娘娘”。
元春是家族的荣耀,她的封妃使贾府一跃成为皇亲国戚,富贵兴盛到了极点,为了迎接她的上元归宁,贾府兴建了一座省亲别墅,便是大观园。然而她却在这场“鲜花着锦,烈火烹油”的仪式中数次落泪,称自己身处的皇宫是“不得见人的去处”,与贾府众人的欢欣雀跃形成鲜明对比。
此外,元春也是家族的政治靠山,在高鹗续书的后四十回末尾她与其舅王子腾先后暴卒,贾府也很快就获罪抄家。但以红学家多年研究的结果,认为元春的结局并非如此单纯,从判词中的“虎兕相逢大梦归”及脂砚斋在元春点的一出《乞巧》中批:“《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可以判断元春应该是怀孕以后死于政治斗争。
虽然小说对元春的叙写不多,但是从里里外外的表达来看,这位“才选凤藻宫”的贾家子女大抵是一名有才又有德、孝顺且贤良的女性。之后贾母过生日,元春特地送来“金寿星一尊,沉香拐一只,伽南珠一串,福寿香一盒,金锭一对,银锭四对,彩缎十二匹,玉杯四只”之厚礼。作为宝玉的长姐,元春也时刻挂心弟弟,在省亲时得知大观园中的多处对额都出自宝玉之笔,不由得欣慰地说:“且喜宝玉竟知题咏,是我意外之想。”
元春贤孝,凭一己之力为贾家光耀门楣。提起她,贾家宁荣两府上上下下,谁不是挺起胸脯,尽是得意之状!
可是,这位贾家长辈眼里的好女儿、好孙儿,晚辈眼里的好姐姐,入宫后只在深夜里回过一次家,流尽了泪,满心悲苦无处诉说。
贾元春是《红楼梦》中非常重要的人物形象,在小说中曹雪芹对她的描写虽着墨不多,但却至为重要:她的悲剧性的一生不仅揭露了帝王的腐朽、荒淫以及政治的、家族的、无爱婚姻给她所带来的痛苦,而且还通过贾元春其人推进了小说情节的发展,左右着书中其他主要人物的人生走向,甚至还影响着家族的命运,她的形象内涵是多重的。
01 贾元春是一位具有“宫怨之悲”的政治联姻的受害者
贾元春是贾政的长女,宝玉的姐姐,因贤孝才德,选人宫中作女史去了”。后又“晋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贾元春最终获得了对当时的女子来说的人生中的最高地位和殊荣。按理,这应是贾元春一生中的一件大喜事,也是贾府“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盛世繁华的绝好体现。可以说,贾元春所拥有的身份和地位那是当时许多女子求之而不可得的人生的最佳出路和归宿。
但是,这泼天的富贵在贾元春眼里却并非如此。成为宫妃,这场婚姻带给贾元春的不是幸福,不是快乐,而是无穷无尽的痛苦和眼泪。小说第十七至十八回写到了元春“归省”,在这表面的风光中,作者其实已将贾元春内心的痛苦凄凉全然表现了出来。
省亲本来是贾妃与家人难得的相见机会,但元春还没来得及与家人“叙些离别情景,及家务私情”的时候,她们却早已“满眼垂泪”、“哽咽起来”、哭声一片了。为了安慰贾母、王夫人,元春是“忍悲强笑”,可还是“笑”不出来,之后“又哽咽起来”,“又不免哭泣一番”。元春饱含的婚姻痛苦之语正是“追魂摄魄”让人深思的地方。这种场景又何尝不也是一种笼罩贾府的“悲凉之雾””的景象呢?
省亲本是件喜事,但一家人相见,却只管呜咽对泣,这不能看成喜极生悲,而是出自内心的感伤。元春的泪水中含有不得告人的辛酸!这种痛和辛酸似即与她的政治联姻密切相关。元春她一辈子被寂寞和恐惧交替地折磨着,此时,止不住的泪水就是她心中充满着痛苦和凄凉的形象说明。
在见过贾政之后,贾元春又“含泪”再次表达了她对自己婚姻的不满:
“田舍之家,虽齑盐布帛,终能聚天伦之乐;今虽富贵已极,骨肉各方,然终无意趣!”
此话所表达出的不就是对自己婚姻的不满之情吗?在元春看来,“虽富贵已极”但不能“聚天伦之乐”的婚姻是“终无意趣”的婚姻,“富贵”不是幸福婚姻的要义,人生的意趣并不在于富贵,倒在于相亲相爱,心心相印,而皇帝大都是寡恩无情的。这样,元春婚姻的不幸福,也就是必然的事情了。元春长期生活的、无乐无趣的深宫,不能给她带来幸福和快乐,因为她这种政治婚姻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无爱的婚姻。
从贾元春的泪水和言语中就感受到的是她“难以掩饰”的“内心深处的幽闭怨旷之苦!贾元春是一位有着“宫怨”之苦的悲剧性人物,她是封建政治婚姻的受害者和牺牲品。这种政治的、不自主亦不自由的婚姻其实也即是另一种形式的包办婚姻。贾元春渴望“天伦之乐”也就是渴望获得家人亲友问的温情和关爱,但身为贵妃的她却得不到这些,这是何等的悲哀!
贾元春既无父女、母女之爱,也无姊妹之爱,孤独寂寞地生活在禁宫之中。不仅如此,我们甚至还能从她表露内心深处的幽闭怨旷之苦的话中读出了她也无夫妻之爱的内容。元春的贵妃身份使她在骨肉至亲面前也只能如此怨而不怒,哀而不伤;实际上她内心的凄苦要远比说出来的多得多。因此,她不会、也不可能当着父母亲友的面,直接、正面地说出自己婚姻生活的不自由、不幸福,没有真正的平等互爱的夫妻之爱,过着幽闭禁宫、长夜独居的凄苦生活的话来。限于她的身份和处境,元春只能把她的不幸生活笼统地说成是无“乐”无“趣”的生活,把禁宫说成是“那不得见人的去处”。
从某种角度来说,元春的“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的话又何尝不是她的“贤德”品质的一种表现呢?贾元春婚姻不幸应是不争的事实。再说,皇帝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后宫佳丽三千,美女如云,嫔妃们想万千宠爱在一身,机会实在太少。贾元春似没有这样的好运气,在后宫中也“得春气之先,占尽春光”,这从书中写到的周贵人、吴贵妃家也在忙着“修盖省亲别院”的情节中可以看出。当然,这也能从第五回元春的图画及判词的暗示中得到印证:
只见画着一张弓,弓上挂着香橼。也有一首歌词云: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梦归。
画面中的“弓”谐音“宫”,寓指词中的“宫闱”;“香橼”中的“橼”谐音“元”,意指元春,隐喻词中的“初春”;同时,“橼”也谐音“怨”,“弓”“橼”意象的连读,谐音即是“宫怨”。这形象地说明,贾元春在后宫中并没有“占尽春光”,她是有着“宫怨”情感的不幸女子。
古代反映这类情感内容的诗词很多,似可作为佐证。例如唐代李益的《宫怨》:
“露湿晴花春殿香,月明歌吹在昭阳。似将海水添宫漏,共滴长门一夜长。”
诗以漫漫长夜似海水流不尽、滴不完的夸张手法写出了宫女的失宠之怨、独居之苦。还有如司马札的《宫怨》诗云:
“柳色参差掩画楼,晓莺啼送满宫愁。年年花落无人见,空逐春泉出御沟。”
同样写出了宫女的幽闭之苦、迟暮之愁。宫女们的婚姻生活哪里还有正常的夫妻恩爱呢?所以,贾元春也应如这些诗词中所描写到的宫女们那样,过着“得宠忧移失宠愁”、“红颜未老恩先断”、“零落年深残此身”、“一生遂向空房宿”的“怨女”生活。
在省亲时,贾元春所点剧目之一的《乞巧》一折,也暗示出了她具有渴望获得宠幸的“宫怨”之情。《乞巧》为清代洪升的演李杨悲剧之《长生殿》传奇中的一出。在七月七日“七巧”之夜,杨妃“乞赐盟约”,希冀获得皇帝“长远”的“恩情”。一个“赐”字就把杨妃在婚姻中的被动身份写尽矣:她不能主宰自己的婚姻,本应获得的夫妻之爱只能乞求皇帝的恩赐,其幸福不易获得、或不能长久,可以想见。
贾元春的宫中生活又何尝不是如此,她的幸福完全依赖皇帝的“赐”予,她只是皇帝众多嫔妃中的一人而已,不能专享其宠,独居幽闭的日子居多,也可以遥想得知。元春想获得杨妃那样的专宠是不可能的,这只能是元春的美好愿望罢了。即便元春能获得宠幸,那也是一时之宠,不能长久。
总之,从元春点演《乞巧》来看,她心中乞求恩宠的隐秘情感已情不自禁地流露了出来。这折戏的要旨,可以概括为一句:却笑他人世情缘顷刻间。曹雪芹正是相中了这折戏的这个精义,拿它来暗示元妃今日虽蒙皇上宠眷,晋妃省亲,但日久终究“宠难凭”,”顷刻间”便“恩移爱更”、“劫难将至”、失宠惨死的结局。
贾元春何时具有了“宫怨”之悲?合乎逻辑的推论应是“选入”宫中之时就开始了,在宫中的二十年中,她在大部分时间里身份应是“女史”,“晋封”尚书、“加封”贤德妃应是在“人宫多年”年老色衰之时。而此时,离她“芳魂消耗”命入黄泉已不远矣。在预示元春命运的《恨无常》曲中,不是就有“喜荣华正好,恨无常又到”的句子予以点示吗?因此,长期的幽闭生活使贾元春充满着“宫怨”之情也就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了。正是因为有满腔的不便说出的怨情,所以元春省亲时才会把不满的矛头指向了造成自己悲剧婚姻的皇帝和家长。元春“宫怨”之深令人同情。
总之,贾元春是政治婚姻的受害者,她既无自由又无幸福,幽闭禁宫,骨肉各方。元春晋封“尚书”称号正好透露出了她长期“遭冷遇”的怨女处境,她对这种婚姻是相当不满的。
02 贾元春又是恋爱婚姻的支持者
贾元春既然不满幽闭深宫的婚姻生活,则必然向往、渴望自由、幸福的婚姻。元春的婚姻实际上就是一种父母包办的、无爱情基础的、“终无意趣”的政治家族联姻,因此,内心深处充满了对人间温暖的渴望的元春,她所向往的必然也就是有爱情基础的、自由的恋爱的婚姻。
元春对恋爱婚姻的向往,突出表现在开放大观园这件事上。小说第二十三回,贾元春因不想让贾政“敬谨封锁”大观园,也为了“不使佳人落魄,花柳无颜”,决定让“家中现有几个能诗会赋的姊妹”及宝玉“进去居住”,于是,“遂命太监夏守忠到荣国府来下一道谕,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不可禁约封锢,命宝玉仍随进去读书。”此后,大观园就成了女子自由、幸福生活的乐园,宝玉与黛玉在大观园中便敷演出了一段“离合悲欢,兴衰际遇”的故事来,这就是宝黛钗的恋爱故事。
开放大观园,无疑为宝黛钗提供了一处理想的恋爱环境。不管是元春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实际结果就是这样。大观园一定要有元春这样一个皇妃,家中有很多能诗的姊妹,再加上元春和宝玉之间的特别深刻的姊弟之情,才会产生。如果没有这些特别的原因,宝黛钗的恋爱故事也就不可能产生。这也证明了元春的重要性来,元春开放大观园的举动在某种程度上说正好起到了保护宝玉及众女儿们幸福、自由的作用,大观园在这一意义上说来,可以说是保护女儿们的堡垒。余英时先生也认为:
“在某种意义上,元春可以说是理想世界的创造者。”
进而余英时先生还说:
“大观园是《红楼梦》中的理想世界,自然也是作者苦心经营的虚构世界。在书中主角贾宝玉的心中,它更可以说是唯一有意义的世界。”
余先生之所以说大观园是贾宝玉心中“唯一有意义的世界”,极有可能是针对宝玉的恋爱事实而说的,因为在宝玉的心中,“唯一有意义的”事情正是他与黛玉的恋爱生活,读书结社写诗这些事还在其次。正如庚辰本第十二回回末总评所说:
“后大观园方是宝玉宝钗黛玉等正紧文字,前皆系陪衬之文也。”
宝黛钗的恋爱故事恰是大观园的“正紧文字”。宝黛钗的恋爱故事在大观园中徐徐拉开了大幕。对宝玉来说,能进人大观园至为重要,大观园就是他谈恋爱的理想环境,也可以说是元春特意为他创造的一个典型环境。于是,宝黛钗的爱情婚姻才有了潜滋暗长的环境。这从宝玉进入团中以后的反应中就可看出它的重要性来:
“且说宝玉自进花园以来,心满意足,再无别项可生贪求之心。⋯⋯无所不至,倒也十分快乐。”
宝玉“心满意足”,过着“十分快乐”的生活。这种生活是在元春的庇护下才有的。元春的这种庇护就是想让宝玉及众女儿自由、幸福的生活,其中很难说没有更深的用意在。
宝黛恋爱的特点是从亲情中发展而来的:先是亲情,后为爱情。这个发展的过程正好是在大观园中,宝玉享受到的情感正是元春所希望得到的情感,也是元春一生所缺失的情感,她“宫怨”的核心内容也恰是如此。虽然此时还不能说元春在宝黛钗的恋爱中就有明确的支持对象,但在客观事实上,她却起到了促进、支持、保护宝黛自由恋爱的作用。所以,从结果上来看,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有意还是无意,贾元春无疑是充当了宝黛自由恋爱的支持者的角色。这可以在第三十四袭人向王夫人说的一席话中从反面得到佐证:
袭人道:“我也没什么别的说。我只想着讨太太一个示下,怎么变个法儿。以后竞还教二爷搬出园外来住就好了。”王夫人听了,吃一大惊,忙拉了袭人的手问道:“宝玉难道和谁作怪了不成?”袭人连忙回道:“太太别多心,并没有这话。这不过是我的小见识。如今二爷也大了,里头姑娘们也大了.况且林姓娘宝姑娘又是两姨姑表姊妹,虽说是姊妹们,到底是男女之分,日夜一处起坐不方便,由不得叫人悬心,便是外人看着也不象……只是预先不防着,断然不好……俗语又说‘君子防不然’,不如这会子防避的为是……”
从袭人的话中,可看出宝黛钗在大观园中获得了在别的地方不可能获得的无比可贵的自由恋爱的场所和条件,袭人所担心和反对的正是宝黛所渴望拥有的。这难道不是从反面证实了大观园即是宝黛自由恋爱的乐园吗?不是又从反面证实了元春的赐谕开放大观园从客观实际上说起到了促进、保护宝黛自由恋爱的作用吗?袭人都能想到的问题,难道元春会想不到吗?
从王夫人的“我何曾又不想到这里,只是这几次有事就忘了”的话看,王夫人是想到了这些问题的,同理,作为与宝玉有母子般情谊的元春当然也会想到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的,但元春的作法却非常明确:“命宝玉仍随进去读书”。不是让宝玉“搬出园外来住”,和姊妹们分开,态度是非常的坚决。这难道还不能证明元春是自由恋爱的支持者吗?元春想要获得的“情感补偿”正是如此。
元春的良苦用心,王夫人这位亲手造成了元春一生悲剧的所谓母亲岂能体昧得出,她哪有元春似的凄苦和不幸!为何贾元春在赐谕中又单独提到“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呢?或者说,元春似乎对宝钗情有独钟?其实不然。宝钗是贾府的姨表亲戚,薛家是以宝钗“以备选为公主郡主人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之名进京投到贾府住在梨香院的,她是贾府的亲戚,是亲戚就应以礼相待,所以元春特别点明“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不至于冷落了亲戚。元春此举亦正如她在第二十八回端午节赐礼时独将宝钗的礼物多出众姊妹一样(但与宝玉相同),都是一种尊重长辈和亲戚的行为。
而黛玉呢,身份却有所不同。她不仅有贾家的血统,而且自幼生活在贾府,贾府待她也如同家人,除把她和宝玉一同安置在碧纱厨里外,而且贾母还“将自己身边的一个二等丫头,名唤鹦哥者与了黛玉。外亦如迎春等例,每人除自幼乳母外,另有四个教引嬷嬷,除贴身掌管钗训盥沐两个、丫鬟外,另有五六个洒扫房屋来往使役的小丫鬟”,完全把黛玉当成了贾府自家姊妹。因此,元春命姊妹们进大观园居住,就没有必要单独点出黛玉来,黛玉进园是应有之议,点出反倒生疏。这无疑表明,在元春的心中宝钗与“家中现有”的姊妹是有别的,非“家中”之人也。元春的这种安排正是她出于礼貌而细心周到的地方,似与独钟宝钗无关。
退一步说,元春命宝钗也入园与“家中”姊妹一道居住别有寓意,如像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她在宝玉的婚姻中属意于宝钗,即便如此,那也是希望他们在大观园中、在读书结社写诗填词中发展情感,建立友谊,享受温情关爱,甚至发展到爱情,从而自己也从中得到某种“情感补偿”——这也就是一种对自由恋爱的支持。
因此,从元春自身的感受和独特的举动来说,她不是一位包办婚姻的始作俑者。即便她真的属意宝钗,也不会左右宝玉的选择,宝玉最终选择谁,元春是无法决定的,她甚至根本就不想包办决定!如果元春插手宝玉的婚姻,干涉着宝玉的自由和幸福,这岂不是有违她的初衷和愿望吗?不是有违她的性格发展的逻辑吗?她开放大观园不就是想获得“情感补偿”吗?周思源先生说:
“元春将大观圃赐予众弟妹享用,正体现了作者‘受享’为上、蔑视礼法的进步思想,为元春形象又添上了浓重的一笔。”
我以为,将元春“情感补偿”的言行提高到了“蔑视礼法的进步思想”的高度当不是无根之论,正好触及到了元春开放大观园之举的关键内涵。贾元春既是诗意人生的倡导者,更应是自由恋爱婚姻生活的赞成者。
03 贾元春更是家族命运的忧虑者
贾元春还是家族命运的忧虑者,不是贾府“由盛转衰的肇事者”。元春“崇节尚俭,天性恶繁悦朴”,更何况还有长达二十年之久的“辨是非”的宫中凄苦生活经历,因此,她在省亲之时,“在轿内看此园内外如此豪华”便“默默叹息奢华过费”了,对家里的做法已有担忧。后来又在“宝玉导引”游幸大观园时劝诫家人道:
“以后不可太奢,此皆过分之极。”
元春已从眼前风光中思虑起由此给家族未来所带来的影响了。在回銮之时,元春又“再四叮咛”贾母、王夫人道:
“倘明岁天恩仍许归省,万不可如此奢华靡费了!”
殷殷之情溢于言表。在短短的省亲过程中,元春已有三次贾府太过“奢华”之叹,其忧虑不可谓不深、不真。凭着元春二十年来“宫怨”生活的经验,她应是担心贾府“乐极悲生”的事发生,从而应了秦可卿托梦凤姐所说的“登高必跌重”、“月满则亏,水满则溢”的俗语,致使家族“树倒猢狲散”。元春的这种思虑既是她的性格使然,又是她宫中二十年的生活经历使然。
元春的这种忧虑在她回宫后作的灯谜诗中又有了进一步的体现:
“能使妖魔胆尽摧,身如束帛气如雷。一声震得人方恐,回首相看已化灰。”
此诗既是对自己婚姻不幸、生命短暂的深重悲哀,也是对家族“喜荣华正好,恨无常又到”的悲剧命运的忧虑。在荣华之时,元春提醒家人眼前的荣华即如谜底“爆竹”一般,不过是瞬息的热闹罢了,最终免不了是个“化灰”的结局。于此,贾政就从中感到了不祥:
“娘娘所作爆竹,此乃一响而散之物……今乃上元佳节,如何皆作此不祥之物为戏耶?”便愈思愈闷,“大有悲戚之状”,“只垂头沉思”。
这恰好从反面证实了元春的悲哀之深重。元春对家族命运的担忧其实作者早在第五回的曲子《恨无常》中已有了揭示。《恨无常》的曲名就“有生死无常和荣辱无定的双重含意”,曲中“儿命已入黄泉,天伦呵,须要退步抽身早”的呼喊,即是元春忧虑家族命运的生动体现,是她以牺牲自由、幸福、生命为代价换来的人生经验。此处脂批即云:“悲险之至。”
这岂不是明明白白地要亲人以她自己的含恨而死作为前车之鉴,赶快从官场脱身,避开即将临头的灾祸吗?元春的忧虑是深重的,也只有像她这样的人才会有如此的哀伤和忧虑。元春回宫之后,可以推测,她对家族的忧虑是不会停止的。
续书作者正是很好地把握了元春忧虑家族命运的性格特点,也才会在第八十六回有了元春托梦贾母的情节描写。在贾母梦中,元春还在劝贾母“荣华易尽,须要退步抽身”!这次劝说已距元春死去不远,可以说,她对家族命运的忧虑已是殚精竭虑了。元春对家族命运的担忧,后来不幸得到了应验。元春死后,贾府也就衰败了下去,昔日的繁华犹如化作灰烟的爆竹一样,不复存在了。
在元春所处的那个社会,她连自己的自由幸福乃至生命都无法把握,她的忧虑只能是徒劳的,她的劝说也是无济于事的,不能改变家族的历史命运。元春及其家族的命运早已同皇帝挂上了钩,悲剧性的结局是注定了的、无法改变。
综上所述,贾元春既是一位具有“宫怨”之悲的政治联姻的受害者,又是开放大观园力求“情感补偿”的恋爱婚姻的支持者,还是劝诫家人“荣华易尽,须要退步抽身”的家族命运的忧虑者。贾元春虽然贵为嫔妃,但还是没有获得自由和幸福,甚至连自己的生命也无法保全,她全然是一个悲剧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