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付的医药费,报下来要给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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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总是突发的状况,因为工伤认定有一个过程,工伤保险基金医疗费用必然滞后,医疗费用往往都是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尔后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对于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尔后都应当返还的。医疗终结之后,报销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是把钱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伤职工应当把用人单位垫付的部分返还给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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