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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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政局只能登记离婚,即必须由夫妻双方须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受理之后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经过审纤衡查之后,确认其离婚的意愿是否真实,符合条件的,且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碰蚂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笑竖埋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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