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满十八岁还要给抚养费吗
法律主观:
从亲情的角度来说,当然应该 支付抚养费 ,而且很有必要。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男女双方可能都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只有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才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年满18周岁已经是成年人,但是,尚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离婚后,如果19岁的孩子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男方当然应支付抚养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