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40年工龄退休工资标准
法律主观:
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 工资 100%。因此满40年的职工 退休 , 工龄工资 是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工龄 : 工龄规定是职工 社会保险 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 (一)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一九七八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二)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 劳动保险条例 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 劳动合同 制工人因病或非因 工伤 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三)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
法律客观: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 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已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