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与音乐表演的区别
音乐学与音乐表演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音乐表演是音乐的再创作活动;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所有理论学科的总称。
2、方式不同
音乐表演的方式是通过乐器的演奏,人声的歌唱,以及包括指挥在内的多种艺术手段,将乐曲用具体可感的音响表现出来,然后传达给听众,以发挥其社会功能;音乐学的方式是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
3、价值不同
音乐表演的价值是音乐创作与音乐欣赏的中介,是音乐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音乐学的价值是归纳与音乐有关的一切事物,及梳理深化人类历史和当今一切音乐作品和行为。
音乐学学科:
音乐学在不同时期的研究对象和侧重点是不同的。音乐学这个名称在19世纪60年代被以赫尔姆霍尔兹为代表的德国学者正式使用。音乐学是研究与音乐有关的一切事物,及研究人类历史和当今一切音乐作品和行为。
其次,音乐学还应研究历史和现代的一切个人和民族的音乐行为,即音乐的生理行为、创造行为、表演行为、审美行为、接受行为、和学习行为。
归根结底对音乐行为的研究是对行为者的研究,是对人的研究。尤其是当今这个变化发展的社会,对创作、演奏者,歌唱者、制作、传播和欣赏音乐的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还将会对社会的音乐生活产生影响。是对人类自身的研究出发去解释各种音乐产生和传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