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不良反应陈述错误的是
对药品不良反应陈述错误的是药物不良事件与药物治疗有因果关系。
药物不良反应,广义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因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不当所引起的有害反应,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后作用)、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抗感染药物引起的二重感染、依赖性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
这些不良反应有些是在药品本身含有杂质或用药不当时出现,有些在质量检验合格、临床上正常用法和用量的情况下即可发生。
按照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简称ADR)是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在使用常用剂量的药物防治或诊断疾病过程中,因药物本身的作用或药物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而又不利于病人的各种反应。
药物的不良反应如下:
1、药物副作用:用药期间,机体容易伴随治疗作用以外的反应,常见有胃肠不适的症状,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等,以及出现过敏反应,如药性累及皮肤,容易引起皮肤红痒、皮疹等。
2、毒性反应:药物用量过多或者药物毒性蓄积在体内,引起机体功能性紊乱或器质性损害,导致人体出现有害反应。如药物作用致使的耳毒性,表现有耳聋、耳鸣、眩晕等反应。
3、继发反应:治疗期间药物作用下诱发其他不良反应,常见有二重感染,如长期使用抗生素抑制体内的敏感菌群,而造成不敏感菌群大量繁殖出现重复感染。
4、药物依赖性:长期使用药物以致机体对药物成瘾,如长期服用去痛片产生依赖性,停药容易出现流泪、大汗、胃部不适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