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认可的职业证书一览表
人社局认可的职业证书一览表如下:
1、法律职业资格证。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2、注册会计师证。
在财会界很重要的一本证书,即本人人要考,考了即本就能升职加薪,求职跳槽最硬最实在的敲门砖。对应职位:审计总监,财务总监,税务局骨干,主任会计师等。
3、特许金融分析师证书。
CFA是由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于1963年开始设立的特许金融分析师职业资格认证。其职业考试每年举办两次,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考试之一,是当今世界证券投资与管理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职业称号。
4、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中国精算师考试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部分。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八门必考课程,考生通过全部八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
5、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于2014年11月24日取消行政审批。
6、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由住建部与人社部共同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是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该证书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7、执业医师资格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发放的资格证书,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红色封面的证书)。
8、教师资格证。
2012年后,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疆,内蒙古,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9、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原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原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原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原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0、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指出,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