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几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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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几个省市,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省份即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行政区的总称,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1、北京(Beijing),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2、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
3、江苏,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国大陆东部沿海,地跨北纬30°45'~35°08',东经116°21'~121°56',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接壤。
4、河北,简称“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石家庄。位于中国华北地区,界于北纬36°05′-42°40′,东经113°27′-119°50′之间,环抱首都北京,东与天津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
5、广东,简称“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广州。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
6、山东省(Shandong)是中国华东地区的一个沿海省份,简称鲁,省会济南。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北纬34°22.9′-38°24.01′,东经114°47.5′-122°42.3′之间,自北而南与河北、河南、安徽、江苏4省接壤。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
8、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首府拉萨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西藏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地处北纬26°50′至36°53′,东经78°25′至99°06′之间,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
9、台湾省,简称“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台北,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北濒东海,南界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群岛相对。
10、湖南省,简称“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沙,界于北纬24°38′~30°08′,东经108°47′~114°15′之间,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连湖北,总面积21.18万平方千米。
11、江西,简称赣,因公元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江西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169]省会南昌,位于中国东南部,在长江中下游南岸,处于北纬24°29′14″至30°04′43″与东经113°34′18″至118°28′56″之间。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接湖南,北毗湖北、安徽。[207]江西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
12、香港(HongKong),简称“港”,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以东,西与澳门隔海相望,北与深圳相邻,南临珠海万山群岛,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262个岛屿,陆地总面积1106.66平方千米,海域面积1648.69平方千米。
13、澳门(英语:Macao,葡萄牙语:Macau),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是中国内地与中国南海的水陆交汇处,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省份即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行政区的总称,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1、北京(Beijing),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2、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
3、江苏,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国大陆东部沿海,地跨北纬30°45'~35°08',东经116°21'~121°56',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接壤。
4、河北,简称“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石家庄。位于中国华北地区,界于北纬36°05′-42°40′,东经113°27′-119°50′之间,环抱首都北京,东与天津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
5、广东,简称“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广州。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
6、山东省(Shandong)是中国华东地区的一个沿海省份,简称鲁,省会济南。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北纬34°22.9′-38°24.01′,东经114°47.5′-122°42.3′之间,自北而南与河北、河南、安徽、江苏4省接壤。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
8、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首府拉萨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西藏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地处北纬26°50′至36°53′,东经78°25′至99°06′之间,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
9、台湾省,简称“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台北,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北濒东海,南界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群岛相对。
10、湖南省,简称“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沙,界于北纬24°38′~30°08′,东经108°47′~114°15′之间,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连湖北,总面积21.18万平方千米。
11、江西,简称赣,因公元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江西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169]省会南昌,位于中国东南部,在长江中下游南岸,处于北纬24°29′14″至30°04′43″与东经113°34′18″至118°28′56″之间。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接湖南,北毗湖北、安徽。[207]江西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
12、香港(HongKong),简称“港”,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以东,西与澳门隔海相望,北与深圳相邻,南临珠海万山群岛,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262个岛屿,陆地总面积1106.66平方千米,海域面积1648.69平方千米。
13、澳门(英语:Macao,葡萄牙语:Macau),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是中国内地与中国南海的水陆交汇处,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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