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2年后该职工提出解除劳
法律主观:
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为企业提供有报酬的劳动,从事的是企业日常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则从这个事实发生之日起,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是必备条款,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反应劳动关系情况的最有利最直观的文书证据。一般情况下,劳动部门都会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的范本,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范本与劳动者订立就可以。订立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论 劳动合同签订 的时间是否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还是建立之后,企业都应当事实求是的约定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因为这事个客观事实,不能随意更改,更改也更改不了。现在好多用人单位在 建立劳动关系 后不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超出一个月不签订,这种做法对企业百害无一利。如何 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举出与工作相关的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 。一般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像此类型的案件是劳动争议中数额较为庞大的劳动争议,并且劳动者胜诉率很高,也就是说企业的败诉率很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