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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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交警大队不属于交通局,而是属于公安局。交警就是公安交通管理警察,其职责为管理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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