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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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买房需要条件如下:
1、购房者在苏州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能出示有关于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购房者在苏州有连续五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或在苏州有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3、外地购房者在苏州没有房屋,属于第一次购房的话,如果购房者已婚,则要夫双方在苏州都没有房屋的才有购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购房者在苏州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能出示有关于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购房者在苏州有连续五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或在苏州有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3、外地购房者在苏州没有房屋,属于第一次购房的话,如果购房者已婚,则要夫双方在苏州都没有房屋的才有购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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