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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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的,按月或者按季申报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具体汇算清缴期限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每月或者每季,在计算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以企业该年度累计的收入总额,减除累计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计算累计应预缴税额,然后减去累计已预缴税额,就是当期应预缴税额。
既然是按月或者按季预缴,那么就可能存在多缴或者少缴的情况。所以,在次年规定的汇算清缴期,要计算全年的收入总额,减去全年的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的亏损,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年应缴纳税额,减去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就是应补税额或者应退税额,然后向税务机关补缴少缴的税款,或者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这就是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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