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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 美国独立革命开始反抗英国的论据是宪法性质的。爱国者认为,英国议会向北美殖民地征税不仅不智不义,而且违反英国宪法原则。但其更重要的论断是根据十七、十八世纪欧洲的天赋人权学说作出的,天赋人权是西方从希腊开始的自然法传统在近代的复兴与发展,而洛克、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思想尤其给予美国革命以巨大的影响。 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原来处在一种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在自然状态中,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统治者,而是天生自由来统治自己,在自治方面人人享有平等权利。 美国的思想者继承了这种学说,他们宣称人世间存在着一种先于政府、高于政府的天赋权利,这些天赋权利是政治权利的真正基础。汉密尔顿说:“人类的神圣权利……是由上帝亲手写在人性的全部篇幅上,宛如阳光普照,决不能被凡人的力量消除或遮蔽。”美国宪法的力量和其条文中所具有的公正意识正源于对于自然法的信仰。 1.生命权与财产权 北美《独立宣言》庄严宣布:“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华盛顿强调“为争取生存和自由而奋斗”是人类的正义追求。在1774年10月9日致罗伯特·麦肯齐上尉的信中,他认为独立战争是为正义而战,而非为独立而战,任何州政府“它们当中没有一个会愿意丧失对每一自由州的幸福必不可少的那些宝贵权利。……因为失去这些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便会完全失去保障。”华盛顿代表开国者们表示:“那些能影响大陆会议和殖民地各州居民的人,承受天命,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决心要把得自祖先的正义和宝贵的特权传给子孙后代。” 在1781年独立战争面临危机时,华盛顿相信正义者必得天佑,表示要信赖天意, “我相信上天会伸出更为明显的援助之手。在那极端艰难与黑暗的时刻,上天福佑我国,昭昭甚明。”在1789年第一任就职演说中,华盛顿请求“美国民众尤应向冥冥之中掌管人间一切的神力感恩和致敬。美国民众在取得独立国家地位的过程中,每前进一步,似乎都有天佑的迹象。” 华盛顿论述财产权问题时常将财产权与自由权相提并论。北美殖民地与英国冲突的导火索就是赋税问题。洛克认为,天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这些,就是他“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可见洛克“是把财产当作典型的和重要的权利”。华盛顿由此推论,爱国者反抗的不是赋税本身,“而是英国对我们的课税权。”英国未经殖民地同意就将《印花税法》强加在他们头上,这就侵犯了天赋人权,由此产生了“无代表权的赋税是暴政”的命题。华盛顿把财产权作为天赋人权来维护,这有力地召唤了民众参与独立战争的热情,推动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2.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与选举自由 华盛顿特别注重保护人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选举自由。首先,在思想自由方面,华盛顿重视宗教自由在实现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他说:“在导致政治繁荣的一切倾向和习惯中,宗教与道德是必不可少的支柱。……纯粹的政治家与虔诚的人相同,应该尊重和珍爱这些支柱。要列举它们与个人幸福和公众幸福间的关系,一本书也写不完。……因理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不能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全民道德能普遍提高。”而“品行或道德是民主政府的必要的源泉。”他认为宗教自由之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主要在于它能够使全民道德普遍提高。这与孟德斯鸠对于民主政治的原则的论述是一致的。孟氏说:“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便需要另一种动力,那就是品德。” 在言论自由方面,华盛顿强调在大学里讨论政治问题和发表不同政见的自由的重要性。他多次要求国会和政府重视建立大学。他说:“教育是启发和确保我国公民具有正确思想的一种最有效的措施。建立大学更具有特殊意义。在大学里来自美国各地的青年琢磨有关艺术、科学和文学方面的学问。在那里那些有志于从事政治的人不仅可接受理论和原则的教育,而且他们自己也能为实际工作奠下扎实的基础。 华盛顿重视维护国民批评政府及官员的言论自由。他曾真诚地表示:“我希望对我的意见,应比对其他人的意见,更能言无不尽。……因而,在我充当民众公仆时,我唯一的愿望是了解我的主人的意愿,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他们的意愿。”他还说过:“无论过去和将来我都真诚地希望能了解民意,并且可以始终如一地顺从民意。 选举自由是华盛顿高度重视的基本权利。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分属思想和行动两极,而言论自由则处于两极之间,行动(集会、结社、选举)自由是把信念付诸实践的环节,而选举自由又是行动自由中至关重要的。因为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然后服从政府和人民享有选举政府的权利是宪政关系中的两个方面,而宪政之为有限政府的意义就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权力制约权力。 关于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关系,华盛顿指出:“人民的遴选是一切权力的最纯洁的来源和源泉。”公民的自由选举权是一切公共权力的正当来源和基础。“我倒认为一切权力如系出自英勇自由人民的公正选择,应视为最光荣、尊贵,并为一切权力最纯洁的来源。一个真正心襟开阔、见多识广的人会理解并尊重这种权力之源,绝不会以此作为自己的残酷的借口。” 社会契约 北美契约思想最早源于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清教徒1620年五月花盟约即宣告:“谨在上帝和彼此面前,庄严签订本盟约,结成国家,以便更好地建立秩序,维护和平,为促进上述目的而努力;并随时按照最适宜于殖民地普遍福利之观点制订公正平等之法律、法令、宪法并选派官吏,誓当信守不渝。”契约是教会和国家两者必不可少的基础。因为人与神有两重契约:“今日你们……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神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这样,他要照他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神。”而耶和华所缔结的神与人的契约“也是国王与子民之间的契约。”这种神与人两重互约的思想就导致契约是一切合法政府必要基础的观念。一个公正自由的政治社会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之上。在此观念的指引下,《独立宣言》庄严宣告“政府从被统治者的同意获得公正的权力”。马萨诸塞《权利法案》声明:“国家由人民自愿联合组成;它是一个社会契约,全体人民与每个公民立约,每个公民与全体人民立约,约定为了公共福利,一切人都由某些法律治理。”就此意义上而言,宪法就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政治契约,为公共福祉之目的,经由被统治者的同意而定立。宪法就是约法。 华盛顿认为权力最纯洁的源泉是出自民意,他坚定地相信人民有权力和权利建立政府以及制定和更改政府的法律。他在《告别演说》中说:“我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有制定和更改他们政府各项法规的权利。但是宪法无处不在,除非全体人民通过明确而且正式的法令予以改变,遵守宪法是我们大家应尽的神圣义务。人民有权力和权利建立政府的这一思想,是以每个人有责任服从已建立的政府为先决条件的。”政府源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契约,源于平等自由的被统治者基于公共福利的愿望而理性地订立契约,结成社会,在人群之中组成政府,而“正义是政府的目的。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目的。” 人民主权 从基本人权出发,人们订立契约,结成社会,组成政府,那么,政府的权力来自何处?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从何产生呢?简而言之,主权归于何处?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容。 “人民主权原则一开始就是美洲的大多数英国殖民地的基本原则。”它主宰整个美国社会。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尝尽流亡生活,远离家园,寻找不毛之地以守护自己心灵的圣洁和信念的纯正,他们产生和发展起了乡镇自主的制度与原则,“而这种自主今天仍是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英裔美国人的环境、来源、智慧,尤其是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使他们建立和维护了人民主权原则。美国革命爆发后,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而占领各州政府,人们在人民主权原则的名义下进行战斗并取得胜利。“人民主权原则成了法律的法律。” 人民主权原则在华盛顿的表述,就是“人民有权力和权利建立政府”,他敏锐地认识到: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有制定和更改政府各项法规的权利。而人民的权利和权力就是人民主权。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民众的同意,也只能为公共福利目的而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将永远掌握在民众手中。这项权力是为了某些特定目的、在特定期限内授给他们自己选出的代表的。当这种权力的使用违背他们利益,或不符合他们的愿望时,他们可以而且无疑会撤销他们公仆的资格。” 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是自主原则。这包括个人的自主和地方的自主两个方面。在华盛顿看来,独立战争就是争取殖民地相对于英国的自主权。北美事件的逐渐深化和发展使得妥协退让不能解决问题时,华盛顿摆脱了独立战争开始时的请愿、劝告方式,决心以独立方式领导北美人民实现十三个殖民地的自主权。在《独立宣言》通过后,华盛顿下令向全军将士宣读,号召全体官兵“努力保卫自己国家的最宝贵的权利和自由。” 人民主权原则是美国的民主的根本原则。“人民之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之统治宇宙。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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