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卖吃坏肚子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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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卖吃坏肚子赔偿标准是什么
1、外卖吃坏肚子赔偿标准应当结合食品的价格来认定。外卖吃坏肚子属于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法食客中毒赔偿额度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结合食品的价格来认定,另外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如确定是外卖责任就可以要求赔偿。保留好医院病历本和相关看病记录,和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如医药费数额较大可以考虑诉讼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外卖吃坏肚子赔偿标准应当结合食品的价格来认定。外卖吃坏肚子属于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法食客中毒赔偿额度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结合食品的价格来认定,另外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如确定是外卖责任就可以要求赔偿。保留好医院病历本和相关看病记录,和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如医药费数额较大可以考虑诉讼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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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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