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吗?
可以的。
我理解你所说的“个人”,应该是“自然人”,即税法里的“其他个人”。因为在税法中,“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而“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
所以,自然人如果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需要提供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然人出租或者转让不动产,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jia税务zong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 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 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 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jia税务zong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国jia税务zong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出现在营改增以后的政策里。即: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根据《国jia税务zong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 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针对其他个人(自然人)出售不动产能否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虽然没有明确,但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明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也可以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是不可以开发票的,可以去地方税务局代开。具体的步骤为:
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二、纳税人需要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合同。没有户口的限制,税率总和大约为8%。
二.发票具体有哪些类型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
1.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法律依据】: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