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台湾割让给日本的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将中国领土台湾割让给日本的不平等条约是《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全权谈判代表李鸿章,在日本政府代表的咄咄逼视下,用颤抖的双手签署了中日《马关条约》,至此,历时9个月的中日甲午战争以清政府的完败而告终。
该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议订专条》三款及《另约》三款。其主要内容大致可分四个方面:
第一,弃藩:清政府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中国的“宗藩体制”至此基本解体。
第二,割地:清政府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第三,赔款: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加上赎回辽东半岛的3000万两,共2.3亿两),分八次在七年内还清。
第四,最惠国待遇: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可派领事官驻扎各口岸,日方轮船可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载货,日本人可在中国通商口岸开厂生产,且所制造货物与进口货物一样,免交一切杂捐,并享受在内地设栈寄存的优待。
扩展资料
签订《马关条约》带来的影响:
1、《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的失败,使取得的近代化成果化为乌有,打破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民族复兴的追求。
2、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的国际地位急剧下降。
3、甲午战争及《马关条约》直接导致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耻勿忘 警钟长鸣《马关条约》签署120周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