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属于处分吗
法律分析:诫勉谈话属于不行政处分。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诫勉谈话适用条件是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适用条件是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问题,这里的轻微违纪问题,在证据要求上相对于“苗头性问题”较高,即有证据证明党员干部的行为构成轻微违纪,不能将轻微违纪问题混同于苗头性问题。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法律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