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违法占地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往往因为争议土地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其权属不明,即土地的权属争议是引发相关违法占地现象和依法相关矛盾纠纷的实质原因。我国法律对于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已经有较为完备的规定。
(一)明确土地权属,厘清法律关系
首先,协商为主,行政处理为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相应的人民政府处理。
其次,对于协商不成,需要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分两种情况: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最后,如果涉及该争议土地的利害关系人对于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自接受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尤为注意的是,该起诉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即对相应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关于争议土地的决定,提起诉讼。不是就该争议土地直接向法院起诉。
综上可知,对于土地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解决,在各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寻求行政手段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具有前置性,行政机关(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中起着主导作用
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涉及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纠纷的解决,相关法律提供另外的解决途径。主要归纳如下:首先,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一旦上述途径依然不能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前提下产生的合同纠纷。对此,关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在通过和解、调解以及仲裁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行政监管为主,司法保障为辅
对于权属清晰的土地出现被违法占有的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文件资料,并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有权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勘测,并责令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中对于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占地情形有权根据其违法情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在有关土地违法行为中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