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一定会坐牢吗?该如何区分?
提问的前提已经说明是刑事犯罪了,那么,我们就只讨论实际上已经构成犯罪了的情形。即便是这样,也还有很多很多情形是不用坐牢的。
从犯罪主体的方面来看
第1类,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也就是说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未满16周岁的人,只有两种情形例外,即可追究刑事责任:第1种是刑法规定了8种特别恶劣的情形,这种超过14周岁就可以。第2种情形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年满12周岁就可以追究。
第2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
经有资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的鉴定,在犯罪的时候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即便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也是需要到相应的精神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的。另外,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犯罪的具体情形来看
第1类,正当防卫的。
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另外,特别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的,无论造成什么后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其中蕴含的含义就是,正当防卫本身就是以正当对抗不正当,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行为国家是鼓励的,是保护的。
第2类,紧急避险的。
类似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了紧急避险。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正当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
从刑事审判流程过程中来看
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流程,我们可以从审查起诉、审理和刑罚执行三个环节来分成三类。
第1类,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对于某些情形下是可以作不起诉处理的,跟题主所提问的构成刑事犯罪有关的,就是相对不起诉,也叫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以不进行刑事处罚的,可以作不予起诉处理。
第2类,法院判决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一是缓刑。既然是缓刑,那么实际执行采取的就是非监禁的方式,也就是社区矫正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判处缓刑,也有可能存在在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情形。
二是管制,这种情况想跟缓刑差不多,都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
三是单处附加刑,包括罚金、驱逐出境和剥夺政治权利三种。
四是免予刑事处罚,这种情形跟检察院的不起诉非常类似。都是针对那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第3类,刑罚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假释的。
这种情况是指已经判处了实际的刑罚——监禁刑——包括以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然后还不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
一是暂予监外执行。就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等等特殊的情况,而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
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有权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而且等相应的情形消失以后,如果刑期还没有满,还要继续进行收监执行。
二是假释。就是对于那些认真悔罪,经过执行一段时间刑罚的执行之后,认为采取假释的方式让他先回归社会,不至于危害社会的,那么可以决定进行假释,假释期满如果没有相应的违法行为,那么剩余的刑期便不再执行了。
因此,严格来说,假释并不属于题主所提问的类型,只是剩余的信息刑期不必再收押执行了而已。
刑事犯罪不一定会坐牢。罪犯除坐牢外,还可能被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被法院判单处罚金、管制、缓刑或者被监外执行等。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虽然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又叫做相对不起诉。例如很多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如果犯罪金额不大,又是初犯、偶犯,检察院经常会作出这种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院判决管制、单处罚金
依据刑法,我国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其中对于某些轻微刑事犯罪,可以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管制不需要坐牢,会被要求参加社区矫正。单处罚金是法院只判决缴纳罚金,没有其他刑罚。
法院判决缓刑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罪犯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缓刑。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罪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当然也就不用坐牢。
监外执行
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顾名思义,这时他们也不用坐牢。
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侦办或检察院自侦:刑事案件多数由公安机关侦办,侦办时可以釆取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既失去人身自由,案件侦办完毕,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也有一部分刑事案件,依法由检案院自行侦办。
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决定起诉与否
(一)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于看守所。
(二)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内部移送起诉部门,审查是否起诉;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免予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案件不能进行到法院审判阶段了,当然就不坐牢了。
(三)检察机关审查决定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审判。
法院审理、判决: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判决可以不判处刑罚的,判处刑罚不坐牢的。
(一)不判处刑罚的
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也不一定全部判处刑罚,也有出现下列判决结果:
1、可以有宣告无罪,当庭释放的,当然就不坐牢了。
2、可以有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也就是不判刑了,也就不坐牢了。
(二)判处不坐牢的刑罚:
1、判处单处罚金刑罚的,也是不坐牢的。
2、判处管制刑罚的,交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工作单位、街道社区监管,也是不坐牢的。
3、判处拘役刑罚的,一般在看守所执行,也是不坐牢的。
4、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刑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缓刑期满,原判处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也是不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