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何区别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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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x0d\x0a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x0d\x0a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x0d\x0a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x0d\x0a\x0d\x0a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x0d\x0a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x0d\x0a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x0d\x0a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x0d\x0a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x0d\x0a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x0d\x0a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x0d\x0a\x0d\x0a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x0d\x0a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x0d\x0a\x0d\x0a 一楼部分错解。汽车与机器设备一样,都是动产抵押,不是动产质押,现在基本没有人把汽车放银行,银行也犯不着,抵押新汽车的权利凭证是汽车合格证,但这个合格证代表的是不可为债权人占有的汽车。如果拿去当铺,车放那儿,没去相关部门办登记手续,貌似抵押,其实是典当存放行为,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债权有据可依者可受法律保护。\x0d\x0a 存货有些特殊,可以质押也可以抵押,质押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帮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借款人还了钱去凭银行出仓单领货,抵押则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管理,但理论和实践认为我国的金融机构尚不具备自行监管存货的普遍能力,所以目前我国存货的担保一般是采取质押方式。如果将标准仓单拿去银行等金融机构作融资,这标准仓单是谁认领、谁提货都可以的,所以是质押,但也要经过具体实物交易的监管机构认可才行,不能你把标准仓单给我、我就借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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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这两个乍一听是差不多的,可是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为了帮助想要申请贷款的人搞清楚这两个概念,就来详细说明一下。
大家知道,罪犯有时候会抓一个人质在手里,这样警方就不敢轻举妄动了。所以通俗说来,质押贷款就是有实物押给了贷款机构,而抵押贷款可能只是抵押了房子或车子的证件或手续,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下面详细梳理:
一、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二、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可以作为质物的是指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财产权等。
三、生效规定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四、办理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五、变现能力不同。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70%;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国债基本为100%,股票、公司债等可达60 %-70%。
简而言之,例如你有一辆汽车,需以此向银行贷款,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车还是由你自己开着,此为抵押。但如果你将车交给银行,由银行保管,便为质押。
大家知道,罪犯有时候会抓一个人质在手里,这样警方就不敢轻举妄动了。所以通俗说来,质押贷款就是有实物押给了贷款机构,而抵押贷款可能只是抵押了房子或车子的证件或手续,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下面详细梳理:
一、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二、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可以作为质物的是指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财产权等。
三、生效规定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四、办理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五、变现能力不同。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70%;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国债基本为100%,股票、公司债等可达60 %-70%。
简而言之,例如你有一辆汽车,需以此向银行贷款,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车还是由你自己开着,此为抵押。但如果你将车交给银行,由银行保管,便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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