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准备什么东西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协议书:就三个方面的问题起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当场签署。双方没有未成年子女,也没有财产要分割、债务要处理的,就不用准备离婚协议书,只需在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格式模板上,当场填写。
2、有效身份证件: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现役军人还要准备军人身份证明,境外人士要准备有效期内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要准备《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3、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现役军人还要提供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有关财产证明材料:涉及房屋、车辆及股权分割等问题的,还需要准备房产证明、车辆行驶证明、股权登记信息等有关材料
5、证件照: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2、结婚证;3、夫妻两人的身份证;4、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5、相关的证据。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诉讼离婚,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
如果是协议离婚,是需要户口本的,协议离婚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