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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原则上不可以在两家用人单位同时确定劳动关系,建议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以防产生不利风险。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若离职期已到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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