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做手办卖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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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骅
2022-05-06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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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若是仅仅制作手办用于个人欣赏、使用等,则不属于侵权,但若是用于营利商用,则属于侵权。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自己制作手办拿去卖,如果有作者授权的,是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没有作者授权的话,则是构成侵权的。另外,如果自己制作手办仅仅是供欣赏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拿来卖的话,也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别的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别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十四、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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