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懂法律的朋友看一下
由于我父母在09年离婚了,对方说欠条是婚前的,所以有义务一起承担,把我父母一并告了。
现在由于我父亲有事情在外地,不方便赶回家。出庭可以只需要我母亲一个人去吗?
再说说这个欠条把,上面有我父亲的签名还一个手指印,但是不确定真假。问过我的父亲,他压根不认识这个借款人和担保人,并且这个借款人已经过世了的。签名也比较模糊,而且欠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是08年,这个日期距离现在也太遥远了把,如果是真的这么长的时间内从来说没有问我们要过债,也没听说什么,现在突然凭空出现这一张巨额欠条,真的让人有的猝不及防。
我的家里并不宽裕,我母亲一人抚养我本身就比较辛苦了。现在还出现这一档事,很让人心力交瘁。
现在恳请懂法知法的各位,帮小弟解答下,这样的欠条是否已经过了时效性了?如果对方说因为债主过世了,所以并不知情,如今才看到.才起诉的呢?
如果查明是对方捏造,是否可以状告对方欺诈罪呢? 展开
一、是否真实存在这样的借贷关系,很关键!这个事情,你父亲是最清楚的;
二、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是2年,这个时间如何起算呢?
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贷人还款,但应该给借贷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借条有无时间约定,这也很重要!
如有,则要看看原来的出借人是何时死亡的,如果死亡前,早就到期了,且超过了2年,那诉讼时效就过了。
如果死前没有到期,法庭审理时,要查明继承人为何不及时主张权利?如果没有法定的中断理由,那时效也超了。
四、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继承人现在主张权利也是可以的!那时效就没有过。
五、至于你父亲的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这个要你父亲来举证!还要经法庭审查是否属实。如果是父亲用于其个人的用途的,那是父亲的个人债务!如果举不出有力的证据,一般是推定为家庭共同债务。
六、另外,依你所述,怎么还有担保人的?为你父亲当初的借贷担保的吗?
这个人也很关键,他可以证明是否确有其事!
七、你说的案情,比较复杂,你说的借条,本人没有亲眼看见,不好妄加评论。
就本案而言,你父亲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因为他不到庭,案件是无法查清的。按司法实践的惯例,你父亲不到庭时,你母亲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法庭应当准许。你母亲当然可以到庭,说明自己的主张:1、不知道;2、质疑借条的真伪;3、否定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其他的情况,因为不掌握,现在不好判断,只能提供上述意见。
建议:15万元的标的,数额也不小了,最好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律师。
本案的关键有二个:1、借条的真实性;2、诉讼时效性。
真实情况如何,你父亲最清楚!记住一点:内部统一意见才能一致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