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想要了解信用证的条款是否完整,就应将信用证与凭以开立的贸易合同进行全面
通知行想要了解信用证的条款是否完整,就应将信用证与凭以开立的贸易合同进行全面。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
通知行想要了解信用证的条款是否完整,就应将信用证与凭以开立的贸易合同进行全面。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
展开
2个回答
2013-12-22
展开全部
是错误的。
根据UCP600第4条A的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根据UCP600第4条A的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88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