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帮助他人侵权 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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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唆对象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分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及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则上教唆人、帮助人承担单独责任,但例外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即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教唆人、帮助人侵权责任的成立,需特别满足教唆行为与加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帮助行为客观上使加害行为易于实施,教唆和帮助均是出于故意,故意并非是针对损害后果,而是分别针对加害行为的发生和帮助行为。因此,受害人在举证上无需举证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需证明存在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即可。至于第二种情形中,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或者教唆人、帮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才可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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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清早,汪强又以小区的保安员乔力没有及时开门为由对乔力大声指责。乔力开门后,汪强不仅将一小包餐巾纸摔在了乔力面部,而且破口向乔力大骂了几句脏话后加大油门开车扬长而去。乔力非常生气,冲着远去的汪强骂个不停。汪强的邻居姚飞正好经过小区大门,看到这一幕,想到汪强也曾与自己吵骂过,就对乔力说:“你骂他他也听不见,有什么用?有本事你就把他的车砸了,他的汽车都是停在我家门口附近的,你砸的话我那有工具。”接着又告诉乔力,汪强家就他两夫妻住,他们天天晚上到小区另外一边汪强的朋友家里打麻将,一般要到凌晨两三点钟才回家休息。当晚十二点左右,乔力就从姚飞家拿了一把扳手把汪强的汽车前后挡风玻璃都砸破了,不想正好被提前回家的汪强看到。汪强立即拨打“110”报警,警察及时赶来抓住了乔力。经讯问,乔力供出是姚飞叫其所为。本案中,汪强所受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律师看法 汪强可以乔力和姚飞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连带赔偿汽车挡风玻璃被砸所致全部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他人实施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通过说服、怂恿、刺激等方式促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是指为他人提供工具或方法,辅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教唆和帮助侵权行为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起到了促进和帮助作用,我国法律将其作为共同侵权予以特别规定。不过,教唆和帮助他人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教唆、帮助人其主观上具有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主观故意,而且对自己教唆、帮助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明确的认识;客观上实施了具体教唆、帮助的行为;同时,直接实施侵权的人的侵权行为与教唆、帮助人的教唆、帮助行为具有内在联系。否则教唆、帮助人也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还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教唆、被帮助的实施侵权行为人是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民事责任直接仅由教唆、帮助人承担;如果被教唆、被帮助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民事责任应当主要由教唆、帮助人承担,被教唆、被帮助的行为人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中,乔力和姚飞都是成年的正常人。乔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人,应当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由此给汪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姚飞教唆乔力实施侵权行为,又为乔力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工具,姚飞是该侵权行为的教唆和帮助人,应当与乔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8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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