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的情况应该得到补偿吗?

从2013.8.22月到2013.11.15月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三个月不到,今天发工资的时候公司领导以莫须有的理由辞退我,并单方面用口头方式告知我明天不用上班,星期一下午... 从2013.8.22月到2013.11.15月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三个月不到,今天发工资的时候公司领导以莫须有的理由辞退我,并单方面用口头方式告知我明天不用上班,星期一下午叫我去结工资,在这三个月中的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我应该得到补偿吗?谢谢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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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剌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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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是肯定的。公司没有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若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的情形,公司无故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和不给你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同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你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就得支付你双倍的月工资。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你约定试用期,那你就要求公司出具合同期限,若公司说你还在试用期,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若公司说你这三个月是试用期,看看你的工资是不是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补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条目如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legalyao
2013-11-15 · TA获得超过73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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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首先一点可以明确,公司不与你签署劳动合同、不为你缴纳社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检举,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胜诉无疑。
第二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期限无法确定,进而试用期的时间也无法确定。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样的话,如果公司主张3个月的试用期,那必须跟你签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不算是试用期解除。那样的话,超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很明确的限制条件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综上,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署合同,否则就需向你支付2倍工资。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是你的权利,如果公司不同意,将面临行政处罚!
追问
试用期一个月的已经过了。但是那些工资单,厂牌也没有了。找不到证据怎么办,现在只有我同事可以证明我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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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cle55526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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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自正式用工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你并没有与该公司在工资上发生争议,所以即使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损失。
再者,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天通知你辞职。另外: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公司没有帮你交社保也不一定说会得到什么赔偿!
追问
我试用期是一个月,但已经过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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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赔偿应该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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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江湖浪漫c
2013-11-16 · 超过4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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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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