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转学需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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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转学需要资料: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 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程序: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扩展资料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百度百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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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转学需要资料: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 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程序: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扩展资料

转学: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学习。

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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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也不难。说的简单一点,你先去联系你想要进的那所中学,有可能的话需要金钱来打通一些环节,主要就是要找校长。如果校长同意了就没问题了,让他们开一个接收证明。这所学校同意接收后你去找原来的学校要孩子的档案和成绩就可以了。 给你找的条文规定;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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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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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 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程序: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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