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于在居民楼内开学习班扰民的专项管理条顶和应该找谁来管管
在小区住宅楼三楼。私人开办了一个学堂。既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又没有道德.极大影响我们二楼居住正常休息。多次找到培训班主办人协商,仍未解决,想问一下住宅楼内允许开办私人学堂以及...
在小区住宅楼三楼 。私人开办了一个学堂。 既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又没有道德.极大影响我们二楼居住正常休息。多次找到培训班主办人协商,仍未解决,想问一下住宅楼内允许开办私人学堂以及开办学堂扰民应找哪个部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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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同时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调解或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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