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认识主体的含义及其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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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具备一定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的认识活动的人。
性质:认识主体是认识系统中的首要因素,对认识系统的形成及其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起着决定作用。在认识系统中,它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的任务。认识主体具有复杂的社会构成形式,是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
特点: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等。其中社会性是最本质的。
其分类
认识主体可以划分为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认识主体作为一个执行认识功能的系统,是知、情、意相统一的有机整体,人的各种意识要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认识活动,并对认识的形成与发展产生影响。
主体的现实的认识结构直接担负认识功能,它是在主体先行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旦建立就成为相对固定的框架或模式,构成人从事认识活动的一种前提张力和准备状态。人的认识活动总是表现为把原有的认知模式延伸并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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