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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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知识修养,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党员自身能力素质,精神境界,思想觉悟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理论学习为动力,坚持理论学习与改进思想作风为主,要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解决问题。
(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着力强化党员干部“五种”意识
中心意识。要立足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坚持“一个要求,确保达到”三个转变。“一个要求”,即:要求党员干部受教育。增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动性。“三个转变”。即:向“主动服务”转变。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法,促进党员干部以人为本主动服务的意识,真心诚意为纳税人服务。向“服务基层”转变。始终把群众和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基层、关心群众、服务大局。向“以小见大”转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促进地税党员干部与纳税人感情明显增强,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作风明显改进。
核心意识。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履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持政令畅通。自觉遵守党章,坚持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确保党组织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畅通无阻,切实在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
宗旨意识。坚持党的基本政治观点和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相信群众、服务群众,向群众学习。学习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认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精神内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正确把握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所思所想,切实解决纳税诉求问题,提升纳税服务举措,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透明度,充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理解和支持。
创新意识。创新是一种思想,一种必须具备的与时俱进、引领潮流的思想;创新是一种能力,是作为社会中坚和先进分子所应该具有的素质和本领;创新是一种责任,一种共产党员带领社会进步的不可推卸的时代责任。因此,通过不断创新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创新成果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清党员干部自身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肩负的责任,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积极投身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加快海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三个”问题
一是增强党性的问题。党性的重要体现是党员应当具有光荣感和责任感。当前的实际状况是少数党员光荣感、责任感都不强,他们并不因为自己是一名党员而感到光荣,而感到责任重大,甚至还带有一些消极负面的影响。如何激发起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这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长期不断研究思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我们正处于新世纪新阶段,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庄严使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行动自觉。如果没有积极进取、昂扬向上、团结拼搏的思想境界,就不可能有所大作为。作为党员干部肩负历史使命,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何等光荣,责任是何等重大!而这种光荣感和责任感应当与我们当前中心工作和各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努力,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履行义务并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在这两方面都应当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应该充分肯定,我们绝大部分党员在以身作则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与党章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促使广大党员在以身作则方面适应时代要求,做得更好。同时,还要做好群众工作,这样才能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总之,党员要发挥“双带”(带头、带动)作用,做爱岗敬业的先锋,做关心群众的模范。
三是全面履行义务的问题。义务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权利的正确行使也就没有义务的充分履行。党组织在要求党员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保证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从现实情况看,党组织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方面意识性不强,往往片面地强调党员要履行义务,而忽视了为党员正当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必须使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使党员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进而促进党员更好地履行好义务。
(三)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着力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新机制
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主要原因不能归咎于党员,而要找到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员能否保持优良传统,归根结底要看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成效如何。要围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把握总结近年来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在创新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取得突破。
建立健全关心、服务、教育和激励党员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爱护、关心党员,为党员排忧解难。同时要有效地开展党员教育,运用正面为主的激励手段,在党内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
建立健全党员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具体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党员做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解群众、关心群众、激励群众和依靠群众的一整套制度,促使党员在群众中提高自身的新形象。
建立健全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工作机制。要从党内“三先”(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抓起,逐步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一切活动都应当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使党员的先进性得以长期保持的重要保证。
继续建立以创优争先为主导的激励机制。继续在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项目化”、“党员目标责任化”管理的争先创优新机制。一是对每名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如何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先作用等细化量化,特别是以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项目化管理标准,党支部“结对共建”措施,形成“先进帮后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创先争优氛围,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二是继续巩固和完善“党员承诺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创先争优”目标措施,定期检查、考核,运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和激发每名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三是要坚持把严格的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不断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力度。对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先行给予警示谈话,对屡教不改、屡犯不改,不再具备党员条件的则绝不手软,坚决清除出党员队伍,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以创造性工作带动党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理论素养和文化内涵,使其在发挥模范作用中保持不同于普通人群的领先性;另一方面要突出行业、部门的工作实际,要让党员同志挑重担,在税务行业,要特别突出组织收入和税收管理中心工作,如重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等创新性强、挑战性大的工作,使其先锋模范作用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和辐射带动的功效。
(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着力强化党员干部“五种”意识
中心意识。要立足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坚持“一个要求,确保达到”三个转变。“一个要求”,即:要求党员干部受教育。增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动性。“三个转变”。即:向“主动服务”转变。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法,促进党员干部以人为本主动服务的意识,真心诚意为纳税人服务。向“服务基层”转变。始终把群众和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基层、关心群众、服务大局。向“以小见大”转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促进地税党员干部与纳税人感情明显增强,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作风明显改进。
核心意识。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履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持政令畅通。自觉遵守党章,坚持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确保党组织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畅通无阻,切实在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
宗旨意识。坚持党的基本政治观点和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相信群众、服务群众,向群众学习。学习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认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精神内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正确把握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所思所想,切实解决纳税诉求问题,提升纳税服务举措,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透明度,充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理解和支持。
创新意识。创新是一种思想,一种必须具备的与时俱进、引领潮流的思想;创新是一种能力,是作为社会中坚和先进分子所应该具有的素质和本领;创新是一种责任,一种共产党员带领社会进步的不可推卸的时代责任。因此,通过不断创新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创新成果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清党员干部自身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肩负的责任,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积极投身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加快海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三个”问题
一是增强党性的问题。党性的重要体现是党员应当具有光荣感和责任感。当前的实际状况是少数党员光荣感、责任感都不强,他们并不因为自己是一名党员而感到光荣,而感到责任重大,甚至还带有一些消极负面的影响。如何激发起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这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长期不断研究思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我们正处于新世纪新阶段,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庄严使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行动自觉。如果没有积极进取、昂扬向上、团结拼搏的思想境界,就不可能有所大作为。作为党员干部肩负历史使命,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何等光荣,责任是何等重大!而这种光荣感和责任感应当与我们当前中心工作和各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努力,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履行义务并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在这两方面都应当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应该充分肯定,我们绝大部分党员在以身作则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与党章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促使广大党员在以身作则方面适应时代要求,做得更好。同时,还要做好群众工作,这样才能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总之,党员要发挥“双带”(带头、带动)作用,做爱岗敬业的先锋,做关心群众的模范。
三是全面履行义务的问题。义务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权利的正确行使也就没有义务的充分履行。党组织在要求党员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保证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从现实情况看,党组织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方面意识性不强,往往片面地强调党员要履行义务,而忽视了为党员正当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必须使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使党员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进而促进党员更好地履行好义务。
(三)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着力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新机制
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主要原因不能归咎于党员,而要找到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员能否保持优良传统,归根结底要看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成效如何。要围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把握总结近年来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在创新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取得突破。
建立健全关心、服务、教育和激励党员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爱护、关心党员,为党员排忧解难。同时要有效地开展党员教育,运用正面为主的激励手段,在党内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
建立健全党员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具体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党员做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解群众、关心群众、激励群众和依靠群众的一整套制度,促使党员在群众中提高自身的新形象。
建立健全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工作机制。要从党内“三先”(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抓起,逐步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一切活动都应当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使党员的先进性得以长期保持的重要保证。
继续建立以创优争先为主导的激励机制。继续在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项目化”、“党员目标责任化”管理的争先创优新机制。一是对每名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如何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先作用等细化量化,特别是以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项目化管理标准,党支部“结对共建”措施,形成“先进帮后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创先争优氛围,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二是继续巩固和完善“党员承诺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创先争优”目标措施,定期检查、考核,运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和激发每名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三是要坚持把严格的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不断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力度。对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先行给予警示谈话,对屡教不改、屡犯不改,不再具备党员条件的则绝不手软,坚决清除出党员队伍,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以创造性工作带动党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理论素养和文化内涵,使其在发挥模范作用中保持不同于普通人群的领先性;另一方面要突出行业、部门的工作实际,要让党员同志挑重担,在税务行业,要特别突出组织收入和税收管理中心工作,如重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等创新性强、挑战性大的工作,使其先锋模范作用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和辐射带动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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